承接上期討論,在《上市規則》第14.54(2)新要求下,上市公司進行反收購行動,為了證明有足夠公眾人士對其新業務感興趣,將被要求進行公開發售。惟新要求或會衍生其他問題,而一批還未復牌的公司,相信早已完全打消復牌念頭。
1)發售價較高,公眾人士興趣減少;發售價較低,公眾人士興趣自然增加。惟低發售價等於犧牲現有股東,現在小股東需要割肉去喚起公眾人士的興趣,利益嚴重受損,若推倒重來,相信小股東復牌興致大減。
2)最近萬亞復牌後股價累計下瀉超過五成,昨收報0.08元,市值跌至僅一億。新主及白武士當初以1.44億向公司出售室內設計業務,並向公司提供貸款,換取8.5億股新股,現時持股賬面價值僅6,000萬元。若推倒重來,相信不會想打救公司。
3)由於沒有規定舊股東不能重複申請公發開售,現有股東可大量申請公開發售,製造足夠公眾士感興趣的假象,這樣做可輕易滿足規例要求。不倫不類的新要求似無若有,目的似只為復牌新添障礙。證監會持牌人,沒持以上股份
梁杰文
財技學人
本欄逢周三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