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彈殼被控 記者准保釋

執彈殼被控 記者准保釋

【本報訊】警方上周圍攻理工大學內的抗爭者,市民在各區堵路嘗試協助解圍。26歲記者被指凌晨在西灣河港鐵站拍片,警員截查發現他藏有共39枚催淚彈、海綿彈及橡膠子彈彈殼。涉案記者聲稱撿走彈殼是用來化驗,當場被捕,提堂時申請保釋被裁判官錢禮拒絕。他昨午到東區法院申請保釋覆核,裁判官林子勤批准他以1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定時向警署報到,但毋須守宵禁令。

報稱任職記者的男被告周敏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控罪指他本月18日管有9枚手擲式催淚彈彈殼、1枚海棉彈彈殼、28枚催淚彈彈殼、1枚橡膠子彈彈殼,及1枚已碎裂的手擲式催淚彈。案件明年1月14日再訊。

藏丫叉教大生須宵禁

另外,本月11日市民發起「黎明行動」抗爭,教育大學男生黃葦納(24歲)當日凌晨在大埔熟食中心被捕,涉管有一把丫叉、一包金屬彈珠及玻璃波子,以及兩把板手,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早前在粉嶺法院提堂後遭裁判官蘇文隆拒絕保釋,昨向高院申請保釋,獲大學宿舍舍監出任擔保人。法官彭寶琴批准他以現金3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每晚10時至早上7時須守宵禁令,舍監提供2萬元現金作人事擔保。案件12月27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2577/19、HCCP59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