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我清白】
【本報訊】8月3日旺角大遊行演變的衝突中,13人被拘控非法集結或阻差辦公等,相距三個月後,控方昨撤銷起訴其中三人非法集結控罪,包括不懂廣東話、回家路過的迪士尼外籍舞蹈員,成為反送中運動濫捕濫告事件中,首宗有關公共秩序或示威罪的撤控案件,三人當庭釋放。有大狀指,獲撤控回復無罪之身的人並非沒有損失,保釋期間要守宵禁令及禁止出境等,人身自由已受限制。
記者:伍嘉豪 劉偉琪
律政司回應指,詳細考慮所有相關證據後,認為未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決定撤控。
本案共九男四女被控,年紀最輕的15歲少年,正是日前因管有雷射筆等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的同一人。撤控獲釋人士包括銀行女文員梁希穎(24歲)、攝影師李永豪(22歲)及香港迪士尼樂園菲律賓籍男舞蹈員Jethro Santiago Pioquinto(26歲)。

官禁控方文件遮警員編號
有大狀私下質疑,為何要待三個月後才撤控。文員及舞蹈員申請訟費,12月6日陳詞。
其餘10人押後至明年1月23日答辯。當中廚師劉偉麟(31歲)原被控最高判監兩年的阻差辦公罪,控方昨改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最高監禁半年,控罪中被阻礙人士依舊是警務人員。劉另涉管有𠝹刀及三刃摺叠刀,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九人面對同一項非法集結罪,當中15歲少年被加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雷射筆。
有律師在庭上投訴,控方文件有「相當多」警員口供的警員編號(UID)被遮蓋,辯方無從得知「邊個打邊個」,核對文件造成大障礙。控方堅稱文件沒遮蔽警員編號。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大聲謂:「一個話有,一個話冇,唔通我幫你哋對呀?」下令控方文件不得遮蔽警員編號。
近期處理不少示威案的大律師羅銘基表示,留意到警方提控時草擬的案情摘要,經常「好唔完整,冇乜實質內容」,證據亦非常不足。他批評警方濫捕濫告大量市民,根本是濫用權力,兼且把決定是否有充足理據提控的責任卸給律政司,「有理無理」先拘捕及扣留疑犯48小時。他指法庭保釋通常附帶條件,包括宵禁、禁足特定區域、不准離境等,被告的人身自由已受影響。

大狀:濫捕或涉政治考慮
大律師蘇俊文認為,警隊近月濫捕或涉政治考慮,「令佢哋要遵守保釋條件,即使合法遊行都唔敢去,因為警方可能突然宣佈遊行係非法」,而近月很多案件均未能指出被告具體犯案行為等案情。
案件編號:KCCC2064、2065、20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