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國與母獲判父四分三遺產

馬恩國與母獲判父四分三遺產

【本報訊】民建聯黨員、大律師馬恩國與同父異母的姊姊馬蕭蕭,為爭奪亡父、愛國畫家馬家寶包括近300幅畫作在內的遺產,早前爆爭產官司。

案發審結三年半後,法庭昨頒下判詞,裁定馬家寶與馬蕭蕭亡母,以及馬恩國母親的兩段婚姻皆屬有效,馬蕭蕭與馬恩國母子三人因此皆為遺產受益人。馬恩國昨回應判決時坦言,一度擔心會輸官司,對現時判決感到滿意,慶幸有四分三父親畫作「發展權」。

馬家寶在1985年因病去世,終年58歲,沒留遺囑。本案原告馬蕭蕭,在案中指其亡母黃月孀(又名黃嬌)是父親馬家寶正室,而馬家寶跟馬恩國母親譚慧敏在1970年註冊結婚則屬重婚,按照婚姻法理應無效,馬恩國因而是非婚生子女,與母親均無權分遺產。被告馬恩國母子則質疑黃嬌與馬家寶的婚姻關係,更一度不承認馬蕭蕭是馬家血脈。

馬家寶兩段婚姻均有效

法官陳江耀在判詞中,完全信納馬家寶生前的學生證供,他們於1961年應邀出席於鑽石山同和酒家的飯宴,席間馬家寶的母親宣佈黃嬌「入門」,舉杯與眾人慶祝。陳官認同馬家寶當時窮困,無戒指無裙褂並不出奇,但席間有雞有酒,顯示此飯宴的重要性;而且有多人見證,是一個簡單而有效的新式婚禮,屬「新式婚姻」,惟該種婚姻要到《婚姻制度改革條例》於1971年生效後,法律地位才得以被確認。

雖然陳官認定馬恩國母親譚慧敏在1968年跟隨馬家寶習畫期間,已得知有黃嬌和馬蕭蕭的存在,但她與馬家寶在1970年的註冊婚姻,有效性不受影響,因此與訟三人均為遺產受益人。由於譚是馬家寶的合法妻子,她可得馬家寶全部遺產的一半,另一半則由馬蕭蕭與馬恩國平分。

馬恩國昨指,會與馬蕭蕭商議如何處理父親300幅遺作和財產分配細節,他尚未就畫作進行估價,不知價值。他表明無意趁機與姊姊修補對立關係。
案件編號:HCAP13/11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