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生毀輕鐵 法庭判錯賠償額

兩男生毀輕鐵 法庭判錯賠償額

【本報訊】17歲及15歲的男生9月7日凌晨時分,被指連續破壞屯門區三個輕鐵站內多項設施,最終乘的士逃走時遭警員截獲拘捕。兩人上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裁判官押後判刑,惟下令兩人須各向港鐵賠償逾14萬元,合共28萬元。但原來裁判官所判金額超法例所限,他發現後通知控辯雙方,判刑時會自行提出覆核賠償令。

超過法例所限 自行覆核

17歲郭姓被告與15歲陳姓被告承認三項刑事毀壞罪,案情指兩人於9月7日凌晨,先後於屯門蝴蝶邨輕鐵站、屯門泳池站及兆康站以硬物破壞共五部售票機、七部拍卡機及12部閉路電視,包括向鏡頭噴黑漆。

辯方早前於被告認罪時,一度表示同意向港鐵賠償,但欲先與港鐵公司商討賠償金額,認為要釐清被損毀設施是否全屬被告所為,但裁判官卻指「𠵱家處理緊係刑事案件,唔係民事」,最終頒下28萬元賠償命令。《裁判官條例》第98條規定,裁判官只可下令被告支付受害人一筆裁判官認為合理而不超過10萬元的補償,換言之,今次賠償令判每人14萬元是超過法例所限。據了解,裁判官事後發現此事,致函控辯雙方,表示會自行提出覆核相關賠償令。案件押後至12月3日判刑,當日同時會處理賠償令的覆核申請。
案件編號:TMCC1824/19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