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健波老闆旗下提供「存款」服務許氏兄弟找換店 疑涉非法集資

陳健波老闆旗下提供「存款」服務
許氏兄弟找換店 疑涉非法集資

【財經專題】早前指示威者搞亂「收成期」的立法會議員陳健波,今年辭任東亞銀行(023)獨董職位後,隨即加入立橋保險任行政總裁。這間公司由「許氏兄弟」打骰,透過收購產險公司豐亞保險而成立,繼而極速獲發價值高昂的壽險牌照。本報發現,「許氏兄弟」早於上世紀在港經營找換店業務至今,近百間分店有不少提供「存款」服務,50萬港元年利率達6.5厘,有律師及業內人士認為事件涉非法集資。
記者:財經組

不願上鏡、年近40歲的陳太(化名)向本報表示,3年前因為兌換人民幣而認識許氏兄弟找換店,繼而被推銷其年利率頗高之「存款」,而且每月派息,「佢話筆錢係用喺深圳南山起樓。」她於是「存入」50萬元,過去每月穩定派2,800元,「我問過其他找換店,佢哋都冇相同服務。」

公眾存款基本上只能由金管局認可持牌機構經營。陳太曾經去過多間分店,發現每間起存額都有差異,但利率大致相同。據許氏兄弟找換集團網頁顯示,該公司早於1998年成立,現時全港聯盟分店多達88間。許氏業務多樣化,除找換店外,尚有以許氏金融經營財務公司,曾經三度向聯交所遞交創業板上市申請,可惜無疾而終。

部份許氏兄弟找換店提供「存款」服務,年息高達6.5厘,有違規之嫌。何耀勤攝

文件寫債券 職員指保本

《蘋果》記者以客戶身份到兩間分行直擊。旺角店職員羅小姐承認有「存款」產品,存期半年至3年,最少要投放50萬元,6個月年利率可達5.5厘,「之後連本帶利到返你賬戶」;如投資一年利率達6.5厘,更可每月派息。

羅小姐表明,該「定期存款」並沒有納入存款保障範圍,「但係我哋會畀番銀行證書你,呢個計劃唔係做一個半個客,做咗好耐啦。」公司亦有兼營人民幣存款服務。她並展示申請表格作參考,但文件是寫上「公司債券」,記者隨即追問為何不是「定期存款」,她有意迴避問題,指產品回報固定,並不浮動。記者再三追問能否查看投資內容,她卻指「無㗎,我哋係集資嚟做貸款,佢係保本嘅。」

「每期有20億資金流入」

記者再到另一間金鐘分店查詢「存款」產品,職員吩咐記者聯絡一名姓萬的銷售員。萬先生於一間辦公室銷售同類「公司債券」產品。宣傳單張顯示,債券分為「年年穩」、「季季金」及「月月盈」,最短年期為6個月,最長為5年,回報率由6%至8.3%,1年期起可選擇每個月、每3個月及每年派一次息,提早贖回的話需交支付本金的2.5%,極具彈性。

萬先生向記者派「定心丸」,稱「我哋呢家公司都發展緊,舖頭都開緊,拎唔返個機會好低;就算執咗,清盤都會有資產剩,都會畀返客,但可能要啲時間。」

他表示,每期都有10億至20億元資金流入,而最多試過有投資者一次過投資1億元,債券至今已運行5年以上。記者表示因為一開始聽聞是「定期存款」才考慮,他解釋:「性質同定期一樣,都係到期之後連息帶本可以拎番。」並出示其他客人的「證書」。

記者問及網上能否找到債券的資料,萬先生表示:「呢種屬私募性質的企業債,唔係好似街外咁有升有跌。」記者擔心日後難以追討,他解釋:「我哋得一隻債券,唔會搞錯。」又指,「債券屬私募性質,唔係公司發售嘅、市面上流通嘅股票同基金,證監唔會理。」

萬先生給記者一份「許氏兄弟債券基金IX」小冊子,這個所謂許氏兄弟債券基金,基本上沒有公開資料紀錄,負責銷售的萬先生亦沒有在證監會持牌。

萬先生銷售的地方為立橋金融集團辦公室,旗下有間資產管理公司,不過他指許氏兄弟找換以及基金申請表格上「許氏兄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與立橋金融沒有直接關係,僅屬姊妹公司。不過,這間公司既非金管局認可機構,亦未有在證監會註冊。另外,公司並未要求上述客人陳太申報資產,以證明屬「專業投資者」。

「許氏兄弟債券基金IX」小冊子沒有提及投資範疇,但其中兩版列出「集團地產項目」,部份物業有「深圳兆邦基」字眼。深圳兆邦基集團由許氏兄弟擁有,現持有本地上市公司兆邦基地產(1660),許楚家統領地產發展及橫跨澳門及香港的金融業務,兄長許楚德現打骰許氏金融;未知許氏兄弟這個「債券基金」是否為這些地產項目融資。事實上,萬先生向本報記者銷售基金的立橋辦公室,同層正有兆邦基地產辦公室。

不少網民都曾討論有關許氏兄弟推出的定期存款及債券,有網民表示「幾吸引,我唔係好怕佢執」,但有網民擔心「無存款保障,間舖一執死得」、「雷曼都執得、何況係一間找換店」;亦有人質疑「唔明啲找換店點解可以幫人做定期集資喇、毫無監管,千祈咪制。」

職員指,許氏兄弟債券基金性質同定存一樣。

職員萬先生在立橋金融辦公室,向記者銷售「存款」。譚德潤攝

大律師:須證監發牌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不論是「債券」還是「存款」,如果要發行金融產品,都需要從證監會發牌,「如果無牌就唔可以發行,如果公司清盤或者倒閉,大眾就血本無歸。」至於向客戶指資金用來「投資深圳南山起樓」,已屬集體投資計劃,如未領牌則干犯《證券及期貨條例》。

熟悉監管規例人士指出,從表面證據上看,許氏找換店最少涉及兩項違規,一是未獲證監會發出牌照而經營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的業務,最高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其次是有機會跌入《集體投資計劃》,未獲證監會核准則會涉「非法集資」,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證監會發言人表示,不會就個別案件置評。

上周五,記者曾到立法會向陳健波就有關事件查詢,惟他拒絕接受訪問。本報再向他作書面提問,他回覆指其立橋人壽職位由許楚家邀請,並指許氏找換店與立橋人壽是兩個獨立營運的機構。

本報上周五以電郵方式向許氏兄弟找換店查詢,周日晚截稿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