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選舉票站內「打卡」是刑事罪行,未知愛國愛黨的藝人兼惠州市前政協委員陳小春會否得到特首林鄭月娥特赦。
昨日約下午3時半,陳小春在微博上載相片,清楚見到一張選票及投票印章,其後還補上兩個hashtag「#做一個堂堂正正的香港人」、「#香港加油」。陳小春上載半小時後刪除相片,換上一張文宣圖片,圖上寫有「今天給香港一個告別暴力的機會」。
「藍莓」無知打卡
網民在陳小春微博留言,大多支持他,但亦有網民表示「其實不能拍照的」、「有的地方不能晒票的,違法」等。
早前在社交網站撐警的「味之天使」、擁34C豐滿上圍的「藍莓」劉俐,昨日亦把展示出選票及投票印章的相片上載到IG Story。
另外,昨日多個網上社交平台上,也發現多名網民上載已經蓋章的選票圖片,大多數是投票給民建聯等建制派候選人。
選舉會主席馮驊昨日表示,基於投票保密,不可以取出選票又或在票站內拍照。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任何人於投票日在並無法定人士明示准許的情況下,在任何投票站內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判處監禁六個月。
對於陳小春等人的違法行為,網民紛紛表示支持特區政府嚴正執法。亦有熱心網民列出選舉事務處電郵([email protected])及電話號碼(2891 1001),呼籲公眾舉報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