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9.21「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有13歲女童聯同他人焚燒中國國旗,女童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承認侮辱國旗罪,裁判官水佳麗即場翻看涉案影片後向女童發表連串講話,包括「可能你中史成績不合格,睇嚟要多啲去睇返中國嘅進程」、「好多人不尊重自己,唔尊重國家;呢啲行為,任何國家都不會接受」,直指女童行為對社會沒幫助,「對國家帶來極大侮辱」,判刑時不能不考慮阻嚇性。
事後接強姦綁票恐嚇
律政司本月15日獲上訴庭就一宗侮辱國旗案批出覆核刑罰許可,該案被告將國旗丟入水池,被判社會服務令,前特首兼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隨即在facebook出帖,批評判罰過輕,敦促律政司上訴。
辯方求情稱事件不涉助燃劑,打火機是女童問他人借,並呈上女童親撰的求情信,她自言當時受示威者情緒高漲影響,一時衝動加入,事後雙親被起底,她更屢次接到強姦、綁票及接放學等恐嚇,多次目睹父母偷泣,對於為家人帶來騷擾,直言「對不起,我真的做錯了」。女童與母親昨在庭內相繼飲泣。
裁判官問女童,「支國旗有咩得罪你」、「人燒你又燒,有咩意義」,又強調「無論你點睇中國政府嘅行為,都必須尊重呢個民族」。她指很多人不尊重國歌及國旗,「一響就噓,又做乜,又做勿」,故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否則變相令人覺得好小事」。她不諱言,若女童年紀較大或「狂妄之徒」,會毫不猶豫「送入去(監獄)」,有考慮還押她。
裁判官強調「縱使有幾不認同國家,但身為中國人,應該有最起碼嘅尊重」,但考慮女童成績優良、品格良好,先索取感化報告,押後至12月13日判刑,其間准她保釋。
案件編號:TMCC700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