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揦鮓招打壓異己

中共揦鮓招打壓異己

【拆局】
【本報訊】中共公安、國安為鎮壓內地政治異見人士,打擊香港澳門及台灣的反共勢力,其手法伎倆多多,除「顛覆罪」、「煽動罪」、「間諜罪」、「洩密罪」等刑事罪名,還經常設局「捉黃腳雞」,以「嫖娼」名義打壓和抹黑對手;特別是2006年內地實施新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賣淫嫖娼者處分更嚴,當場捉到者可被拘留15日,及罰款5,000元人民幣(約5,560港元),並通知嫖客家人,打擊力度大升。

凸顯公安機關濫權

2013年艾未未事件中,曾任本港電影人杜可風助理的北京攝影師徐偉因協助艾未未工作,被公安設套,指他「嫖妓」拘捕。北京異見人士彭明因宣揚民主政治引當局不安,設局陷害指他「嫖娼」判監18個月。異見作家劉水常撰文抨擊獨裁體制,為六四疾呼,被深圳公安屈嫖娼送勞教。上海異見姚振祥也被公安以「嫖娼」為由送勞教2年。同被以「嫖娼」拘捕處罰的,還有參與創辦中國民主黨上海支部的韓立法、蔡桂華等。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光中曾指,中國現行法律制度下,公安機關有濫用權力的可能,因為對它的制約不夠力。「對公安部門權力制約不夠情況下,濫用權力的現象是存在的,也是可能的。」他指,目前法學界正在探討如何改進不合理的相關制度,醞釀進行改革。中國的法制有待完善,要加強人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