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殊學校社工半年間在停車場、學校、郊野公園等地三番四次非禮16歲輕度智障女學生,更強姦她,前日在高等法院被陪審團裁定11項罪名成立,昨重判入獄15年。法官斥責被告拋棄聲譽做出獸行,明知事主智障,他理應擔當照顧者,卻將容易聽從權威的少女當成獵物,滿足一己性慾,令事主身心受創,摧毀她的人生,更未曾展示一絲悔意。
記者:勞東來
已婚被告翟光輝(57歲)原被控19項罪名,被裁定8項非禮、一項強姦和一項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非法性交罪成,犯案日子為2017年12月17日至2018年6月9日。其餘控罪則不成立,包括企圖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肛交。辯方為被告作簡短求情,指他一直品格良好,沒案底,貢獻學校和社會多年。法官司徒冕亦指,被告於涉案特殊學校任職24年,獲校長和同事欣賞。
案情指,事主X就讀輕度智障班,智商只得64,兼患有輕度自閉,與人溝通有困難。被告負責籌辦課外活動,X時常參加,被告乘機侵犯。
擅闖同事天台屋犯案
強姦案發生於一間天台屋,該屋屬於校內跟進事主的女社工所有,被告幫女社工搬屋後獲得電子鎖匙,趁女社工外遊時,擅自帶事主上去侵犯。
強姦事件發生後,被告仍多次非禮事主,地點包括停車場和郊野公園等。有一次學校在尖沙嘴某酒店舉辦聖誕派對,被告沒出席,但走到空無一人的校舍天台非禮事主。此外被告還曾在學校辦公室內嘗試與事主性交。
事主被侵犯後情緒受影響,母親察覺後屢次探問,惟事主驚恐下未有透露。及後事主終向孖生姐姐透露受辱經過,而她亦有將案件寫進日記。事主母曾在庭上供稱,得知女兒被侵犯後難過得全身顫抖,她在庭上憶述女兒被性侵後下體痛至無法走路,說時禁不住淚灑法庭。她通知女兒的社工,又將女兒與被告的WhatsApp對話轉發給社工看,社工將事件告知校方,校方決定報警。被告被捕後招認部份行為,但否認強姦。
案件編號:HCCC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