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葵涌葵盛東邨前年發生倫常悲劇,獨生子照顧77歲卧病在床的母親,壓力沉重失理智,同時希望終結母親的苦楚,於是用菜刀斬母親頸殺她,及後跳樓惟自殺未遂。他事後獲診斷患情緒紊亂,早前承認誤殺罪,辯方求情指他乃出於憐憫而行兇。法官昨日判刑時表明,即使有良好意圖都不能非法殺人,被告手法殘忍,通常應判監,但本案協助被告治療更生,最符合社會及其本人利益,故判兩年感化。
記者:勞東來
被告李家輝(36歲)前年10月8日殺死77歲母親廖桂玉。案情指母親患糖尿病與膽石等病,卧床不起,多次自言欲了結生命。案發前兩日被告寫下遺書,將財產贈予母親,若母親離世則轉贈另一人和慈善機構。事發當日,他吩咐家傭外出後,用33厘米長菜刀多次斬母親頸部,即時致命。半小時他後從16樓寓所躍下,跌在斜坡上。他獲救後悲痛不已,失去母親後生無可戀,並出現幻覺。
求情稱犯案出於憐憫
被告自16歲患抑鬱,案發後獲診斷為情緒紊亂。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犯案只因患病,並非個性有缺陷。被告過着平凡人生,中五畢業後做過銷售員和文員,後來與朋友經營物業租賃公司。被告曾安排病母入住私家護養院,後因支出太高而搬到公營護養院,最後請兩名家傭在家照顧母親。在親友眼中,他是好人孝子,唯一人生目的是照料母親。
法官黃崇厚形容被告犯案過程殘忍,不過母親沒有經歷持續恐懼或苦楚。法官指保護人命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目的,社會期望非法殺人有適當懲罰。即使被告意圖良好,也無權奪去母親性命。本案不完全是幫助死者的憐憫殺人,被告自己也有終結母親苦痛的慾望,自覺無法好好照顧母親而深感壓力。不幸的是,被告有向精神科求診,惟從沒向醫生傾訴困境,否則悲劇或可避免。
被告案發後向專家稱,犯案只是出於憐憫和盡孝,自覺手法是最有效和痛楚最少;但若知事情後果,他未必有勇氣落手。專家認為,長期的絕望感和罪疚感影響其理性判斷能力,照顧母親的壓力可能是成因,其情緒、自制能力和抗壓能力欠佳,需要覆診,如有適當跟進重犯機會低。法官認為判處已還柙兩年的被告接受感化,助他復康更生,最符合被告和社會的利益。
案件編號:HCCC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