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要求某些停牌公司需要有足夠的業務運作及資產才能復牌,有些公司提出反收購行動,聯交所再要求公司必須證明有足夠公眾人士對收購目標及經擴大集團的業務感興趣,證明方法之一包括進行公開發售。
已經身先士卒的例子有大禹金融(1073)及萬亞企業(8173),經歷停牌、重組、反收購、公開發售、復牌而從新上路。兩者進行公開發售時,容許公眾人士參與認購。以後者為例,萬亞上星期完成籌資,2.3億股公開發售股份分為兩部份,一半預留給舊股東,一半預留給新股東(公眾人士)。萬亞公開招股錄得超購2.9倍,算是證明了有足夠公眾人士對公司新業務感興趣,間接滿足了聯交所的復牌要求。
萬亞合股後進行六供十,發售價0.19,較理論價折讓85.9%,由於低價發行大量股份,原有股東權益被大幅攤薄。為滿足聯交所規定,萬亞向公眾人士大折讓價發行新股,是否以此引起公眾對新業務「感興趣」?公眾人士間接掌握了重組公司的生殺大權,若公眾人士不賣賬,這類公司或不能復牌。這種安排實行起來又好像有點不倫不類。
證監會持牌人,沒持以上股份
梁杰文
財技學人
本欄逢周三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