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6月21日包圍警總案中,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黃獲准保釋,但不准離港。他月初向法庭申請到歐洲出席交流活動被拒,惟近日他獲英國國會通知,將頒予「西敏寺人權、人類生活及人類尊嚴獎」,遂向高院申請離境,惟仍遭法官拒絕。他在庭外透露,法官建議他留港,以令香港回復社會安寧。黃之鋒在申請被拒後於庭外見記者,對法官杜麗冰不批准他離港感遺憾。他說,已呈上英國上議院、德國、意大利和法國國會,及歐洲議會共五個議會機構的官式邀請信函,但仍遭法官拒絕申請。
官倡留港令社會復安寧
黃透露,法官建議他留港,以令香港回復社會安寧,話中明顯是過份陳述個人對政治時局的觀點,但此舉與本案的法律原則並無直接關係。
黃指,全國人大常委發表聲明,要凌駕香港司法覆核的判決,而外交部亦公開表明,不讓他出國,相信法庭亦受到北京壓力。至於律政司10月時對他的申請沒有異議,如今卻反對,「根本睇住北京命令做人」。
案件編號:HCCP57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