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18指控表證成立文子星案官批拘押令「引渡權在特首」

印度政府18指控表證成立
文子星案官批拘押令「引渡權在特首」

【本報訊】印度政府早前向港府要求引渡名列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港人文子星回國受查,案件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昨裁定印度政府其中18項指控表證成立,下令將文子星交付拘押,惟明言最終是否移交,由行政長官決定。裁判官並指,港府頒下裁決起15天內不會正式引渡文子星,着他可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或就裁決上訴。
記者:鄭語霆

文子星(Ramanjit Singh,30歲)為印度頭號通緝犯,原在港涉及去年2月一宗4.5億日圓劫案,律政司四個月後突撤控,惟他隨即面對本案,繼續還柙至今。他另牽涉一宗處理贓物案,經審訊後脫罪。

印度政府指文子星在印度所犯的罪行牽涉偷竊、偽造文件、協助逃獄等八類,對應香港法例共28項控罪。裁判官昨裁定藏有槍械及妨礙司法公正等18罪表證成立。案情指文子星2016年6月偷去叔叔座駕,其後與同黨在車上被警截查,發現他藏有軍火、偽造信用卡及車牌,因而被捕。及後文子星潛逃香港,曾匯款近40萬印度盧比給同黨支援劫獄。同年11月,文子星同黨在印度假扮職員押犯,成功劫出六名在囚人士。

回國遭酷刑說法受質疑

裁判官裁決指,印度政府未能證明案中車輛車主是誰,以及偽造甚麼車牌,故裁定文子星偷竊、偽造文件等罪表證不成立;串謀越獄罪則因不屬可移交罪名,表證亦不成立。

文子星曾稱,引渡回國或有生命危險,將受殘酷及不人道對待,根據《逃犯條例》他不應被遣返。代表律師曾提交醫療專家供詞及相關報告,圖證明文子星在印度警署內曾被警察虐待,並曾提交印度律師及異見人士供詞,證明文子星確實遭政治檢控。

惟裁判官質疑文子星一方大部份證據及供詞,與今次聆訊關係不大。而據印度當局紀錄,文子星被扣押時,從沒投訴受酷刑對待,質疑醫療報告與此互相矛盾,不可依賴。裁判官亦指,要求引渡文子星的是印度檢控機關而非當地警方,直指文子星未能說明聲稱或會被酷刑對待一事與本案有何明顯關連。裁判官又指,文子星在印度政府申請引渡後,才向本港入境處提出酷刑聲請,此舉或影響其說法可信度。
案件編號:KCMP1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