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驚訝:97年起已有權審理

李國能驚訝:97年起已有權審理

【本報訊】法工委不滿高院裁定緊急法及蒙面法不符《基本法》,指只有人大常委會有權判斷和決定香港法例是否違憲,即表明香港法庭無權處理。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昨晚發聲明,指若法工委意思是指香港法院無權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由,裁定香港法律無效,他對此感驚訝及響警號。法律界人士指,李用上「驚訝、響警號」等字眼,清晰表明法工委說法嚴重破壞香港司法制度。

形容「警號響起」

《明報》昨晚刊出李國能英文聲明,指法工委說法似乎認為,香港法院並無權力以不符《基本法》為由,裁定香港法律無效。李國能指若法工委意思真是這樣,情况令人驚訝及響警號(surprising and alarming)。李國能稱自1997年開始,香港法院一直擁有此等權力,也完全接受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解釋的約束力,而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及之後釋法沒有作出其他的建議。他希望聲明所述非法工委原意,或其意思是指人大常委任何釋法具有約束力,而這個情況香港法院早已完全接受。不過李國能補充,人大常委只能在特殊情況下解釋《基本法》,並應避免在法庭頒下判決後作詮釋,否則會對司法獨立帶來負面影響。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形容李開腔,「佢只係嘗試擺事實,講道理,話畀人大法工委聽,我哋只係跟住《基本法》去做」。楊又指李官親歷人大釋法,現時發聲除反映事態嚴重,用上「驚訝、響警號」等字眼,其實已經清晰表明法工委的說法,是嚴重破壞香港的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