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等法院裁定特區政府以危害公共安全為由引用緊急法違憲,蒙面法部份限制亦超出全理所需,令昨日立法會《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一度爭議應否繼續准許官員解釋有關法例立場並繼續討論,而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人權)樂逢源表明,政府不會就被裁定違憲的法例執法。
早前在建制派拉布下,蒙面法未能如期在立會大會提出延展審議期限,不過昨日有關小組委員會召開會議前,高院已裁定蒙面法違憲,多名民主派議員在會議開始時,即質疑不應再處理相關工作,亦不應讓官員到場解說,並解散小組委員會,公民黨陳淑莊強調根據《基本法》第11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本法相抵觸」。
無實際需要再審議
本身為律師的建制派謝偉俊反對,指即使在有關判決之下,有關法例並非沒有修訂空間,過往亦有相關案例,法庭要在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後再決定如何處理被指違憲法例,故應讓官員在會上解釋。
立會法律顧問則指,條例審議期已過,加上法庭對蒙面法已有裁決,認為委員會無實際需要再就條例逐條審議。最終主席黃定光准許包括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等官員到場再陳述,但不作涉及任何條文審議工作。區發言時僅稱,政府需時研究判詞及法庭裁決,而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人權)樂逢源則指,一般而言,有法例被裁定違憲後,政府不會就被裁定違憲的法例執法,但二人均未有就高院裁決後衍生的法律疑問作出解答。
■記者梁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