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藉《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強推的《禁止蒙面規例》自上月生效以來,據《蘋果》統計至少63人被控,包括會計人員、教師、運動員及多名大學生,年紀最小被告僅13歲。蒙面法昨午被裁定違憲後,警方表示會暫緩執行蒙面法。最先被控蒙面的兩人案件恰巧昨在裁判法院再提訊,律政司因應高院最新裁決,申請將案押後再作決定,以「考慮相關事宜」。
三宗純犯蒙面法個案
有關至今起訴了多少人蒙面,及會否因應高院裁決而撤控等,律政司指司法覆核案尚未完結,不宜評論。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警方因應高院裁決,會暫緩執行蒙面法,並指目前只有三宗純粹干犯蒙面法個案,其中一宗已被落案起訴,警方會與律政司商討如何處理。李桂華堅持蒙面法對警方執法有幫助,令人不能在面罩下為所欲為。
男被告大學生吳隆平(18歲)及無業女被告蔡玉雲(38歲)被控於10月4日深夜、至蒙面法生效後的10月5日凌晨約1時半,在藍田啟田商場外犯案。二人同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另各被控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據知吳涉戴普通藍色口罩,蔡涉戴黑色布製口罩。
控方申押後八星期,以「考慮相關事宜」。案件明年1月17日再訊。
案件編號:KTCC179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