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智障女性交或構成強姦

與智障女性交或構成強姦

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主辦的《中國婦女報》昨在網上發表評論員文章,譴責茂名信宜市發生的智障女童兩度因姦成孕案「天理不容」,呼籲公安部門盡快緝拿疑犯歸案,同時指出必須加強對兒童免受性侵的保護,讓法律「長出鋒利的牙齒」,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懲。

農民帶智障女回家同居

事實上,類似案件在內地也許只是冰山一角。2016年,甘肅古浪縣黃羊川鎮石門山村村書記韓國仁,誘騙一名12歲輕微智障女孩到賓館強姦,事件揭露後潛逃至新疆,最終被當地警方抓獲,翌年被判囚九年。今年10月,廣東雷州市龍門鎮某學校發生輪姦案,一名疑似有智力障礙的中三女生,遭兩名校外年輕男子輪姦,案發後兩名疑犯被捕。當地鎮政府、教育局等部門事後介入調查,該中學校長已被免職。此外,內地不少農村男子把流浪的智障女帶回家並與之「同居生活」等行為亦屢見不鮮。

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發的《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指婚外而「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癡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採取甚麼手段,都應以強姦罪論處」。而根據《刑法》第236條,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不過,由於智障人士表達能力有問題,警方辦案往往有欠積極。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