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師長趕到庭相助 女大學生准保

前師長趕到庭相助 女大學生准保

【暴動案】
【本報訊】市民上周三發起「晨曦行動」,當晚有示威者聚集旺角警署對開,並向警署擲汽油彈。三名在現場被捕的男女被起訴。案件前日提堂時仍留醫的女大學生,昨早出院應訊,被控暴動及蒙面兩罪。據了解,辯方在庭上花逾兩小時為女生力爭保釋,立即召喚女生之前就讀中學的師長到庭擬定管束計劃書。裁判官最終批准女生保釋。散庭後,到場聲援的同學們喜極而泣,女生父母亦激動飲泣。

昨出院的大學女生陳彥希(19歲),與同案被告女助理周雅桐(18歲)及姓張廚師(17歲),被指於本月13日至14日在彌敦道近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被控非法集結時使用防毒面罩及眼罩蒙面;周及張另被控管有爆炸品汽油彈。據了解,警方在案發現場附近找到三個未用的汽油彈,附近垃圾桶亦有空玻璃樽。

控方申請押後再訊,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證物及查看錄影片段,其間反對陳保釋。但代表陳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提出保釋申請。

據了解,辯方表示陳的前師長會在保釋期間加強管束,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要求辯方提供證據支持說法,隨即休庭半小時。該半小時內,辯方立即通知陳的中學校長、班主任及外展社工到庭,並且擬定對陳的管束計劃書,包括她會定期參與社區義工服務,及每周與校長及班主任交流近況,社工亦會記錄被告保釋期間的行程,下次再提訊時向法庭呈交;庭上逾10名被告的同學亦撰寫信件支持。

嚴官最終考慮到辯方可在迅速及實在地回應法庭要求,相信被告保釋期間重犯風險低,最終批准她以5,000元保釋,其間須每天到警署報到、每晚9時至6時宵禁、不可離港,及禁足案發地點一帶。案件押後至1月24日再訊。

涉藏花生油 男生禁足港島

另外,17歲姓王應屆DSE考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中環畢打街置地廣場外,無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支雷射筆及七樽易燃液體。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查看閉路電視片段及化驗男生背囊的物品,又透露涉案易燃液體包括打火機油。控方亦指,其中一樽易燃液體是從男生褲袋內搜獲,餘下六瓶則從他的背囊內找到,當中包括花生油。

控方反對男生保釋。裁判官聽取辯方陳詞後,批准男生以現金及人事擔保金各一萬元保釋外出,其間需遵守宵禁令。此外,男生除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及在母親或胞姐陪同下到金鐘見律師外,家住黃大仙的他不得踏足香港島。案件1月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WKCC4273/19 、KTCC2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