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暴動案】
【本報訊】十˙一中共建政紀念當日,本港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中五學生曾志健當日在荃灣遭防暴警近距離向胸口開槍,及後控以暴動及襲警等罪,同時控告另外六名男子。案件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早前因留院而缺席聆訊的曾,昨天首次出庭。由律師陪同到庭的他看來精神不俗,行動自如,亦不須人攙扶。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月8日於區域法院處理,屆時將會答辯。
身穿淺灰色恤衫以及黑色長褲的曾志健昨到庭,應訊時神色冷靜,散庭後有記者問他的精神狀況,經律師提點後沒回應提問,乘私家車離去。一個半月前案件首次提堂,辯方為正在留院的曾申請保釋時,指曾的健康狀況「連行街都有困難」,遑論再上街示威。
七被告獲保釋
數十名市民今到庭聲援,旁聽席早已坐滿支持者,庭外卻仍然大排長龍。控方昨呈上已修訂的控罪,並要求押後案件以轉介至區院處理,不反對被告保釋。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批准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其中第三被告獲准由每天到警署報到,減為每周報到兩次。
七名被告依次為清潔工陳珩(38歲)、學生陳金國(19歲)、程式員李振文(25歲)、學生馮清華(21歲)、學生郭小琴(22歲)、學生曾志健(18歲)及博士生邱宏達(26歲)。新修訂的襲警罪隱去涉案警員謝思明及警署警長曾家輝的職級。
首五名被告被控於10月1日在荃灣海壩參與暴動,首被告則另被控一項縱火。至於曾志健則與邱宏達同被控暴動罪,曾另被控兩項襲警罪,指他襲擊執行職務謝思明及曾家輝。
另外,29歲男文員魏家煒涉在同日警方清場期間,在灣仔軒尼詩道321至331號外徒手打傷督察林泰金的背部,導致林背部觸痛及軟組織受損,遭控以襲警罪,案件昨再訊,押後至明年1月10日,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ESCC22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