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官叫「打頭」警死撐意指上半身

指揮官叫「打頭」警死撐意指上半身

【本報訊】警方與示威者前日在城大宿舍天橋外發生衝突,有指揮官開咪指「佢突個頭出嚟,打頭呀」,下令警員槍擊橋上人士的頭部,當日警方以未觀看片段為由拒絕回應事件。

民權觀察斥語無倫次

警方行動部高級警司汪威遜昨日在警方記者會上,辯稱當時警員詢問指揮官「橋上(示威者)半身突出來點打?」指揮官回應「打頭上面啦」,相信意思為打上半身,又稱當時警員在距離天橋逾40米位置使用橡膠彈槍,是一種涵蓋式非致命武器,非瞄住一個人來打。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不明白汪稱橡膠彈槍是涵蓋式武器的意思,感覺「語無倫次」,但強調按武器生產商指引,橡膠子彈只可射下半身,射頭或射上半身均屬致命武力,而且警員會執行指揮官命令,指令必須清晰,「你代入個警員,你都唔會理解到」,批評汪威遜當市民是儍仔,「明顯係講緊大話」,強調即使有人違法,警方亦不可使用過量武力。

至於防暴警員仍遮蓋及翻轉行動呼號,汪威遜辯稱現時示威者暴力升級,警員受到不同壓力,工作困難,故此出現有關情況,會盡量提醒警員及指揮官,在優化計劃推出前盡量做好。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數日前承認,當局對掌握催淚煙成份資料有限,警方被問及可否公佈催淚煙成份時,汪威遜竟稱催淚彈成份已在網上公開,由他解釋沒有意義。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