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嘗過人血 - 曾志豪

一旦嘗過人血 - 曾志豪

有一種講法:獅子本來不吃人,但只要獅子咬死了人,便不能回頭,因為一旦嘗過人血的滋味,對獅子是致命誘惑,它會想盡辦法吃人。

今天的香港,警察便是嘗過人血的獅子。

拔真槍!舉真槍!終於,開真槍,近距離射多發真槍……你知道獅子對人血的誘惑已經完全無法控制了。

如果開槍無後果,還有甚麼比開真槍更能體會暴力的快感?

西灣河交通警先用槍挾持白衣人做人質肉盾,再擊中接近他的黑衣市民。警謊繼續說警員電光火石,不能判斷。不如我們看看2016年「旺角魚蛋騷亂」。

當時有交通警員落單,被示威瘋狂追打,甚至舉起硬木箱卡板襲擊。另一警員趕至,鳴槍向天示警,驅散人群。

當年警員真正面對生命受威脅,又是如何逐步升級武力呢?

根據庭上作供紀錄,開槍救同袍的警員先取出警棍制止,無效果;再取出佩槍,但先口頭警告「退後,否則開槍」,但示威者繼續衝前襲擊。警員於是向天開槍。

這段證供在今天顯得無比重要,2016年的交通警員,在面對真正有生命威脅的情形下,仍能「逐步升級武力」,先警棍後取槍還要作口頭警告然後才向天開槍。

今天警察呢?西灣河的交通警,受到的生命威脅完全不能和2016年的旺角騷亂相比,但他卻作出瘋狂過激的反應,沒有取警棍,也沒有任何口頭警告,已經拔槍。

對着黑衣青年,同樣對方沒有作出任何攻擊行動,但這位交通警連一句口頭警告都沒有,便開槍,而且並非向天,而是直接射向人體。

以2016的案件比較,你便能清楚看到,警員遇到生命危險,不代表便會馬上開槍射人,其實仍然有很多其他方法,一樣可以保障自己生命,也能驅散人群。怎麼2019年,警察的生命受威脅的感覺變得這麼脆弱敏感?而且選擇變成只能開真槍,還要射向人體?

是上面開了綠燈,可以任意開槍?是執法者變成報仇者?還是嘗到人血的滋味,無法回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