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武力謀殺手無寸鐵者

非法武力謀殺手無寸鐵者

【激化矛盾】
【本報訊】交通警於西灣河無警告下開槍射傷手無寸鐵的示威學生,多個人權組織強烈批評涉案警員在未受到實質生命威脅,及無使用警棍或胡椒噴劑等較低武力下,拔出佩槍及開槍,是錯誤決定,屬非法使用武力,促請警方暫停涉案警員職務及刑事調查。有立法會議員更指,涉案警員單人匹馬拔槍企圖控制示威者是鹵莽行為,不但將自己置身危險境地,更會激發事件惡化至不可收拾。
記者:謝明明 曾偉龍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直指,今次開槍事件完全可以避免,涉案警員未有受到實質生命威脅,以及沒有使用其他較低武力控制情況前就拔槍是錯誤決定,屬非法使用武力,警方應立即暫停該警員職務及調查事件。他又指,示威活動中使用實彈槍械,會進一步激化警察與示威者之間的衝突,會引致傷亡的後果。

香港人權監察對今次警方開槍事件表示震怒,認為警隊沒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開槍和人道災難、失責未有拘捕和徹查開槍警員,都是干犯傷害人道罪行的國際罪行,須負刑事責任,並提醒警方在行使公權力時必須符合法例要求,否則屬非法使用武力。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總幹事譚萬基稱,港警執法水平再破新低,警方以真槍實彈射擊示威者,顯示他們使用武力時的鹵莽,形容一群不受控的警員以報復心態對待示威者,促政府獨立調查及檢討警方執法情況。

警反指傷者圖搶槍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涉案警員行為鹵莽,「根據網上片段,佢單人匹馬清理路障,喺現時局勢係唔應該咁做,而喺示威者未埋身前佢已經拔槍,仲要行去對方嗰度,係鹵莽,不但將自己置身危險境地,更會激發事件惡化至不可收拾」。

根據《警察通例》,警員只可在三種情況下使用槍械,包括保護任何人及自己,以免生命受到威脅或身體受嚴重傷害;執行拘捕有理由相信干犯嚴重暴力罪行的疑犯;及平息騷動或暴亂。

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

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昨於警方記者會上辯稱,涉案警員移除障礙物時,有五、六名蒙面人出現,包括一人手持類似鐵通物體,警員擎槍戒備,惟未嚇怕對方,嘗試拘捕一名趨前的白衣蒙面人時,一名黑衣蒙面人出現,右手嘗試搶槍,警員考慮若佩槍被搶走,會危害自身及其他人安全,故開槍射中男子右腹。

郭柏聰續稱,警員發射第一槍後,再有兩人上前欲「搶犯」,警員再開兩槍,但落空。案件中拘捕兩名人士,包括一人涉嫌「搶劫警槍」。郭又辯稱,涉案警員「在電光火石」下,「佢用佢嘅能力去保護自己同保護支槍」,更指蒙面白衣人只是背後團夥的其中一人,「雖然佢兩個速度唔快,但佢亦步亦趨㗎,冇任何睇到佢想退下嘅情況,佢兩個一直向前行,同埋已經係用隻手嘗試去接觸同事佩槍」。他認為對方不友善,不認同被擊中人士手無寸鐵,亦不認同開槍不合理或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