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涉及主權基金一馬發展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國際洗錢案,經連月審訊後,吉隆坡高等法院昨日裁定納吉七項控罪表證成立,納吉聽審時表現平靜,下月3日須出庭自辯。
否認控罪將作抗辯
案件自4月起開審,經過57日庭審及57名證人完成作供後,高等法院法官裁定納吉三項刑事失信罪、一項濫權罪,以及三項涉及4,200萬馬元(7,937萬港元)的洗錢罪,表證成立,明言納吉當時作為財長,在SRC國際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威和權力,行動涉及個人和私人利益。一旦罪成,每項罪名可分別判監15至20年。
納吉否認全部控罪,其代表律師以法官選擇「事實與法律的不同解釋」作為抗辯,堅持納吉是流亡大馬金融家劉特佐策劃竊取基金逾45億美元陰謀的受害者。
納吉出任首相其間成立1MDB,去年大選落敗後被起訴。他在另外四宗涉及1MDB貪腐案,令美國和幾個國家調查,其妻及幾位政府官員及美國高盛銀行也面臨與醜聞有關的指控。而昨日的裁決,亦被視為對大馬司法制度及首相馬哈蒂爾公信力的關鍵考驗。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