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重罰瑞銀4億 涉多收客戶款項

證監重罰瑞銀4億 涉多收客戶款項

【本報訊】證監會昨公佈,瑞銀(UBS)在2008年至2017年間向客戶多收款項,以及系統性內部監控有嚴重缺失,作出譴責後罰款4億元,是今年證監開出最高的一宗罰單。這亦是瑞銀今年3月因保薦人缺失被罰款3.75億元後另一次處分,即瑞銀今年共被罰逾7.75億元。

證監會指調查發現,UBS財富管理部的客戶顧問及客戶顧問助理於2008年至2015年間,為客戶進行債券及結構性票據買賣時,於執行買賣後在客戶不知情下增加所收取的利潤幅度;此外,UBS亦於2008年至2017年間,向客戶收取高於其標準披露水平或比率費用。證監會認為這些手法不當,瑞銀亦涉一系列長時間嚴重系統性缺失,包括沒有充足的政策、程序及系統監控,並缺乏職員培訓及監督。證監又提到,UBS在被發現犯有失當行為後兩年,才向證監會匯報其多收利潤幅度。

影響5,000個賬戶

UBS於2017年10月推出新的接受指令平台「單一財富管理平台(One Wealth Management Platform(1WMP)」,不過,證監指UBS不但沒有設立確保遵守監管規定的系統,反向證監及金管局匯報15宗關於1WMP出現缺失的事故,包括進一步多收了利潤幅度。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批評,UBS多年來有系統地向大量客戶多收款項,其操守遠遜嚴格誠信要求,指UBS失當行為涉及欺詐客戶的信用,藉此賺取不應得的龐大收入。

就證監指出的問題,UBS承諾將多收的金額連同利息全數退回受影響客戶及作出賠償,涉及款項大約2億元,以及5,000個在香港管理的賬戶。瑞銀並對超過20名曾犯下不當行為的職員作出紀律行動。瑞銀發言人回應,在經過全面的調查並確認此事後,已自行匯報予相關監管機構,又指已自行匯報制定一個將全額償還受影響之財富管理客戶的計劃,強調涉事交易只佔該行訂單處理系統的很小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