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入稟】
【本報訊】四名警務人員涉嫌於荃灣警署輪姦少女案件,警方不單公開否認事件,更暗中滋擾受害人。化名X的受害人昨日透過律師發表公開聲明,批評警方有系統抹黑她;警方一邊刻意洩露案件資料,一邊未徵求X同意下撿取她的私人醫療紀錄。聲明中怒斥:「毫不意外地,少女X無法信任香港警察可以公正地調查她的指控,又或任何與警員有關的指控。」
涉嫌輪姦案發生於9月27日,18歲少女X在荃灣警署外無故被捕,更被帶進警署內遭四名蒙面警員輪姦。事件在上周交經網絡傳出後,警方證實接獲報案,但指稱X提供的案情與警方調查結果不脗合。警方更涉嫌向個別傳媒放風,已向法庭申請手令,以便取得X的醫療報告,又表示會調查X是否報假案。
墮胎取DNA辨別施暴者
代表X的律師韋達智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少女X在預期警方會公正、保密並尊重她的私隱及尊嚴之下向警方報案,由始至終也並未公開評論,也沒有打算以任何方式公開事件。令人遺憾的是,負責調查的警員似乎有系統地抹黑,並刻意洩露案件,令旁觀者相信此舉是有意影響未來的起訴。
聲明指,X上月鼓起勇氣於她在荃灣警署內被強姦報案,稍後向警方說出事情詳細經過,亦回答警方鉅細無遺及具侵略性的問題,並一如警方要求接受法醫檢查,亦接受終止懷孕手術,並容許法醫從胎兒取得DNA樣本檢驗,以辨別至少一名施暴者。
在整個調查過程中,少女X重複向警方查問案件進度,但調查隊伍卻拒提供詳情。上周一,少女X得知警方於沒她事前知悉或同意下,取得一份搜查令以檢取她的私人醫療紀錄,包括遠於案發之前的紀錄。搜查令亦允許警方從她私人醫生的診所內,取得案發數日前後的閉路電視紀錄。
聲明指,警務處發出的《罪行受害者約章》保障刑事案件受害者的私隱和尊嚴會在任何時候被尊重,而於強姦受害人不知情下索取其私人醫療紀錄完全侵犯其私隱,此舉等同濫用警權,令人髮指。
少女X立刻訴諸法庭挑戰搜查令,在上周二早上,裁判官立刻命令暫緩執行搜查令,更頒下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不論直接或間接識別少女X身份,違反匿名令可被視為藐視法庭。
律師表示於過去數天,少女X為案件細節在網上洩漏感到鬱悶。警察公共關係科及不具名的「警方消息人士」選擇性透露疑似調查細節,並對證據作負面評價,種種行徑會令人相信此舉是有意公開抹黑少女X並影響未來的起訴。
少女X認為,警方試圖貶損性暴力受害人名譽,令人不齒,應予最強烈譴責,聲明說:「毫不意外地,少女X無法信任香港警察可以公正地調查她的指控,又或任何與警員有關的指控。」少女X要求警方立即停止不合法且極不專業的資料披露,並停止評論她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