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辦公案 官質疑警隱名

阻差辦公案 官質疑警隱名

【本報訊】民主動力沙田區議員許銳宇7月14日在新城市廣場警民衝突中協助調停,惟被控阻差辦公。控方昨申請將控罪「事主」警署警長隱名,裁判官直指有關資料上次提堂已向公眾披露,質疑現時仍有否需要。

區議員涉案

控罪指被告許銳宇(31歲,圖)當日在廣場一期中庭故意阻撓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署警長葉克勤。辯方反對控方申請將警長匿名,擔心做法可無限擴張。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指,一般而言若法庭認為事主是惶恐或易受恐懼證人,才會考慮遮蓋事主姓名;但本案控罪並非性罪行,現階段亦無實質證據指警長甚或「呢個類型或呢個group嘅人」易受恐懼;警務人員起底問題亦已獲高院頒發臨時禁制令處理。

案件押後至12月16日再訊,被告屆時或會答辯。正參選今屆區議會沙田翠田選區的被告,獲准將保釋金倍增至一萬元,以換取減少向警署報到次數。同區另一候選人是報稱獨立的社工林玉華。
案件編號:STCC3744/19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