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專題】特首林鄭月娥上月4日引用緊急法推蒙面惡法,如同將火水淋向市民怒火,亂局自此一發不可收拾。隨住衝突加劇,商場及住宅屋苑管理如同燙手山芋,隨時惹上麻煩。千金之子坐不垂堂,恒基地產(012)聯席主席兼總經理李家誠當天停任至少16間有物業管理業務的公司董事,舉動用意或盡可能避免李家誠被捲入漩渦。
李家誠停任董事的物業管理公司,涵蓋至少30個住宅屋苑、逾560萬呎商場及350萬呎商廈。恒地指,李家誠任主席後公務及慈善事業更為繁重,故辭任部份附屬公司董事。
據公司註冊文件顯示,上月4日李家誠突然停任多間私人公司董事,包括至少16間公司的業務牽涉到物業管理範疇,例如系內成立最久的「恒益」、針對投資出租物業的「冠威」、負責美麗華商場物管的「恒基兆業代理」、管理近年落成「H」系列項目的「H Commerce Management」及「尊家」等。
董事或被查及索償
同時,該批物管公司未見其他家族成員補位,亦無股權變化,意味各間公司仍由恒地擁有,並非賣盤,而董事成員只餘下「四叔」八妹馮李煥瓊屬家族成員,其餘為恒地外姓老臣子李鏡禹、薛伯榮、郭炳濠及孫國林不等。
當中歷史最長的「恒益」早於1974成立,官網顯示目前仍管理10個私人屋苑。公司起初由老臣子梁希文及李鏡禹持股並擔任董事,至八十年代股權轉至恒地,成為其附屬公司,並開始有「四叔」李兆基的家人進駐,包括李達民及馮李煥琼。1997年李家誠開始參與家族生意,同年已獲任為「恒益」董事之一,換言之,李家誠擔任物管公司已超過廿年。
大律師陸偉雄指,董事控制公司的日常營運,若牽涉刑事及民事訴訟時,董事理所當然成為其中一個調查對象,「如果唔想牽涉在內,唔做董事係可以理解。」他補充純粹股東身份,一般情況不會刑責上身,「正如上市公司小股東唔會因為公司有事惹官非。」
被問到若果前線保安與不同團體出現衝突時,董事會否面臨刑責,陸偉雄指不能一概而論,但事件若然牽涉企業層面,董事將會是被索償對象,「但如果你唔係董事,連告你個基礎都冇埋。」
另有律師認為,發展商高層擔任附屬公司董事屬順理成章,「行之有效嘅做法,點解要變?背後一定好多思量」,而商場或住宅有購買保險,料民事索償的影響有限,故相信避嫌可能是辭任考慮之一。有公司秘書稱,有傳統富豪會認為在股權以外,需由家族成員直接擔任附屬董事才稱得上真正掌控生意,並擔當公司的象徵人物;至於董事會否被檢控,則視乎董事在事件中有無履行法定責任。
大劉入稟前亦辭董事
翻查資料,時任亞洲電視執行董事葉家寶數年前曾經因公司拖欠員工薪金而被檢控,最終被裁定罪成。
另外,「大劉」劉鑾雄今年入稟申請《逃犯條例》司法覆核許可前夕,亦辭去至少八間私人公司的董事或授權代表職務,有分析相信是基於法律風險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