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洪水橋地 涉嫌偷步動土規劃署:工程或影響環境

中信洪水橋地 涉嫌偷步動土
規劃署:工程或影響環境

【地產專題】元朗洪水橋正逐步按規劃發展,但有未落實計劃的土地懷疑「偷步」動土。本報發現,區內一幅用作工業用途的土地,一年前仍是青山綠嶺,今日已被泥土填平成為荒地。該幅被填平的土地部份由中資中信股份(267,前稱中信泰富)關聯公司持有,2015年曾被城規會否決作私樓發展。環保署早前向本報確認沒有收到該區地主有關擺放建築廢料通知,事件揭發後再回覆有土地擁有人表示曾授權於其土地上進行平整活動。中信指有關土地已出租,但未有回應填土一事。有團體相信,有人待洪水橋發展區「搞起」之前,先將土地出租作棕地作業,待時機成熟時再另謀發展。
記者:黃詠茵

被填平的土地位於元朗新生村及港深西部公路西邊,面積約3公頃,本報記者一年前到該處拍攝,現場大部份地方草木叢生,環境綠化,一年後記者重訪舊地,發現原本長滿草木之處已被泥頭覆蓋,夷為平地,且放上小量雜物,翻查測繪處的航空圖,今年1月現場仍是一片樹林,故推斷填土活動於今年進行。翻查資料,被填平的涉及10個地段,當中有5個為中信的關聯公司「恒盛達實業有限公司」持有,董事包括中信執行副總裁郭文亮及地產部之董事黃遐亨,另有兩個地段則為祖堂地,其餘為個人持有。

中信:有關地段已出租

根據《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如要在私人地段上擺放建築廢物,必須事先獲得該地段的唯一或全體擁有人給予的有效許可,並根據條例向環保署遞交有關擺放許可作確認,否則即屬違法,不過私人地段的唯一擁有人於其土地上擺放建築廢物並不違反條例。

環保署回應本報查詢時,確認並沒有收到有關土地地主擺放建築廢物的確認通知,正聯絡相關地主確認是否知悉及安排有關堆填活動,以便採取適當的跟進行動。其後環保署作出跟進,指平整活動已獲土地擁有人授權。

中信透過公關回覆指,有關地段已出租,指租客若要更改該地段用途,租客必須先自行獲得政府及相關部門批准,惟當本報追問租客詳情,以及是否知悉有填土活動時,至截稿仍未獲回應。

規劃署回覆本報查詢時,指今年7月接到公眾投訴,指恒達盛旗下土地曾有非法填土工程,在巡查後確認有工程進行,雖然按現行規定下毋須經城規會許可,但因有關工程或會對該地段構成環境影響,已將個案轉交其他部門跟進。

記者上周六到現場視察,該地臨時門口貼有通告,其中一則由城規會在本月5日批出,指該幅土地擬議臨時露天存放建築材料及器材等,為期三年。通告又指,土地規劃申請中,各人士須在本月26日或之前,就申請提出意見。

至於另一則通知是比利高物料供應公司在上月14日發出,指計劃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上述行動疑是對應當局的跟進。

「先破壞後發展」成常態

新界過往不時有倒泥頭事件,「先破壞後發展」往往是常態。本土研究社成員楊夏至認為,這些多數發生於農業用途或綠化帶土地,當破壞了土地的生態價值後,發展的申請會較易獲通規會通過,加上當局執法不力,造就這些「先破壞後發展」的行為。

就今次中信關聯公司填土事件,他相信是有人覺得反正發展申請已被城規否決,而且「洪水橋發展仲有一段時間先搞得起,不如做其他嘢」,遂將土地填平,將之租出作棕土作業用途,待時機成熟時再另覓發展。

為發展粉嶺北及古洞北發展區,政府上月宣佈收回兩區內約64公頃土地建屋,洪水橋發展區或是下一個將大規模收地的區域,若按現時收回土地特惠補償率1,389.6元計算,假設現時收地,恒達盛於區內持有的88.6萬平方呎土地「土收價」為12.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