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逆權運動開展後,不時有警察性侵被捕者的指控和傳聞。警方一概否認,更反叫受害人不應「躲在口罩及鍵盤之後」、要「拿出證據」。不過,多次被踢爆隱瞞真相的香港警隊,又怎能取信市民?
8月23日,被捕人士呂小姐(化名)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陪同下開記者會,投訴在警署被女警要求脫去內衣褲,全身赤裸接受搜身,更被警員用筆拍打大腿內側,門外站滿男警,是第一個公開指控被警方性侵的被捕者。警方在記者會上全盤否認指控,受害人及後去信要求刑事調查。
8月在深水埗被捕的中大碩士生王小姐(化名)向本報揭露,被羈留在長沙灣警署期間曾簽署剔上「毋須脫去衣服」的搜查表格,卻被女警強迫要脫衣搜身,更要她站着脫下內褲,見到私處才放過她。被捕者Winnie(化名)亦向本報表示,被兩名女警押到法院羈留室後要求脫去全身衣服,更被命令要踎低起身三次才完成搜身程序。
口供房內姦少女 探員囚13年
中大女生吳傲雪先後在議員毛孟靜記者會和新屋嶺被捕人士集會中以「龍小姐」和「S同學」身份講述自己的經歷,她8.31在太子站被捕後,在葵涌警署內被一名男警觸碰胸部,另有兩名女警正面觀看她如廁。最終她在中大校長見面會上脫去口罩親身指控警方性暴力,更透露有男被捕人士曾於新屋嶺被輪姦及雞姦。
10月25日台北舉行聲援香港抗爭者的活動上,有蒙面示威者在台上指,有一名中學女生被抓去新屋嶺扣留中心後,遭四個以上警察輪姦。
「香港警察,知法犯法。」是抗暴運動中經常聽見的口號,而警務人員觸犯強姦案也非罕見事件。近年最轟動的同類案件,要數旺角刑事調查隊探員梁禮仲,他在2008年11月利用警署內的電腦登入警隊資料庫,取得一批被捕少女資料,然後誘騙四名少女到旺角警署性侵犯,其中一名受害人更被他在口供房強姦。結果梁禮仲被判三項非禮、一項強姦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立,連同承認八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共被判囚13年。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竟成親自致電四名女事主道歉。
■記者關冠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