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立會】
【本報訊】6月9日103萬名香港市民參與反送中大遊行,同晚午夜後有示威者包圍立法會,與警方發生衝突。警方在事發約五個月後落案控告五人參與非法集結、襲警等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是6.9示威活動首次有人被控,當中包括兩名中大生及一名社工。據悉,控方指有被告當日在「煲底」架設鐵馬,亦有人因拉扯警員衣袖而被控襲警。
五名被告依次是學生戴安(22歲)、電腦技術員溫鎮豪(29歲)、裝修工吳浩榮(32歲)、學生陳均年(21歲)及社工丘子樂(32歲)。
首被告、第三至第五被告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四人被指於6月10日凌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第五被告另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連同其他人襲擊警員A。
次被告另被控故意阻撓高級督察B執行職務。據悉,首及第四被告曾搬動及架設鐵馬,第五被告則拉扯警員衣袖。
控方再將涉事警匿名
就本案襲警及阻差辦公兩罪的控罪書,控方再次以英文字母代號隱藏遇襲的警員姓名及其編號,裁判官林子勤就此查問控方,控方解釋是為了免警務人員及其家人遭到起底,並指會與辯方商討案件審訊時,是否繼續隱藏警員姓名。林官表明希望法庭不需要就每宗案件頒下相關命令。
控方又透露律政司將於下月27日就有關做法正式提出申請,屆時便有決定;審訊文件現仍會以代號取代警員姓名及編號,否則效果形同虛設。惟代表第五被告的大律師稱,收到的口供紙可見案中警員編號及姓名。
辯方申請將案押後,以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林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3日,各人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到警署報到,並須守禁足令,包括不得進入龍和道、添美道、夏愨道及添華道範圍,五人亦不得離港。
控方申請宵禁令,但林官拒絕。首被告則獲准於明年1月底至2月初離港往耶魯大學參與交流課程。
案件編號:ESCC24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