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兩暴動罪成還柙

佔旺女村長兩暴動罪成還柙

【本報訊】綽號「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圖)參與2016年2月9日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時掘磚及縱火,案件昨裁決。法官指畢在行人路掘磚,再將磚交給「志同道合」人士,那些人最終向警方掟磚,她與其他示威者角色有異,但雙方目標實為一致,她亦須負上相同刑責。至於畢解釋為免清潔工人辛苦,才將紙皮箱擲至火堆中,法官直言解釋不合情理至令人失笑,最終裁定她兩項暴動罪成。

本月26日判刑

控方指被告事發時僅20歲,現已24歲,法官練錦鴻指控罪性質嚴重,先索閱被告的感化官、臨床心理學家等報告,還柙至本月26日判刑。她離開前在犯人欄內大叫:「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法官裁決時指被告有輕度智障,但不影響其分辨是非的能力,她經過清楚計算才回答警員提問,例如起初稱現場有人暴動,後改稱「示威」,又稱她在行人路掘磚給「志同道合」人士。法官認為她知道那些人士必定會用來襲警,她與其他示威者目標一致。法官指被告將紙皮盒拋入火堆,其意圖是阻礙警隊防線,令警方無法執行職務。

法官指當晚有示威者不理警方勸喻,向警員叫囂,又向警員投擲磚塊等雜物,亦有示威者在警隊防線前燒雜物;當時在場使用暴力的示威者屬非法集結,妨礙警員執行職務,亦令其他人擔心社會安寧受破壞損等。
案件編號:DCCC5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