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9歲青年於7月14日「光復沙田」遊行期間,在警方推進防線時拒絕離開,並用長遮戳向警長胸口,遭警長以圓盾擋格兼當場制服,被控襲警罪。及後他另涉在機場襲擊自稱《環球時報》記者的內地男付國豪,再度被控。青年昨承認襲警罪,求情自言當時獨自行事,只因一時衝動才犯案。裁判官先為被告索閱背景報告,押後本案至明年1月30日,並視乎他在機場案中有何取態才判刑,其間被告繼續還柙。
約400名支持者昨午到庭聲援。部份人散庭後到法院大樓外,目送押走被告賴雲龍的囚車離開。聆訊時法院大樓警鐘一度響起,消防到場了解情況。支持者在大樓外往消防車方向喊:「消防員,反抗!」
辯方求情透露與父母分居
早前網上流傳賴無父無母,惟辯方求情時透露,他只是與父母分居。辯方指,賴在8月16日就本案向警署報到時,遭警方以涉及機場案為由拘捕。賴將於11月12日在區院就機場案答辯,賴未決定認罪與否,相信他仍要還柙一段時間,現時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意義不大。辯方望法庭念在賴年輕,先考慮判處刑或罰款。
裁判官指若賴在機場案中不需受審,判刑時可一併考慮他在兩案的罪責,對他較公平和合適。裁判官亦指,賴確實以工具或物件襲警,案情比徒手行事嚴重。雖遇襲警員沒有明顯傷勢,但判罰款不足以反映嚴重性。賴在機場案中被控暴動和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等罪。
案情指7月14日晚上約8時45分,警方在源禾路及担杆莆街交界佈防,15分鐘後向担杆莆街推進,大部份示威者往沙田中心後退。警長施培佳多次要求賴離開,惟賴沒理會,又用雨傘指着施,進而戳向施的胸口。
案件編號:STCC3290/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