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選投訴查足15月 警稱過期拒檢控

補選投訴查足15月 警稱過期拒檢控

【本報訊】一宗違規的立法會3.11九西補選投訴,選管會竟用上長達一年三個月始回覆調查結果,荒謬之處是原本投訴成立的個案,因選管會延遲回覆,令個案超出六個月起訴期限而無法檢控。投訴個案的民主派3.11參選人姚松炎批評選管會用上逾一年三個月才完成調查,警方卻稱有關投訴個案要在六個月內起訴,「咁即係無論乜嘢投訴,警方都冇可能跟進?」

去年3.11九西補選接獲投訴,選管會竟花上逾一年三個月才完成調查。

票站主任放人入場教投票

不願上鏡的陳小姐向《蘋果》指,2018年3.11九西補選時曾任姚松炎的義工,投票當晚為姚擔任選舉代理人,其間於馬頭涌官立小學票站發現,一名女選民向票站主任稱不肯定投票意向、要求向家人查詢,該票站主任竟涉違規協助該選民聯絡站外一名男子,再讓該男子進入票站與女選民溝通,讓該女選民完成投票。陳小姐就事件向票站主任投訴,對方即再度違規,向陳小姐透露該名女選民投票意向。

雖然陳小姐當晚即場投訴該票站主任,並於翌日去信選舉事務處投訴,但選管會逾一年三個月後,即今年6月5日才回覆調查結果,承認票站主任讓票站外男子進入票站、再告訴該選民如何投票是「不理想」,聲稱已加強培訓。至於票站主任向陳小姐轉述涉事選民投票意向一事,選管會回覆時除指有關做法「可能涉及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96(8)條」,選管會將個案轉交警方調查及跟進。九龍城區重案組其後於8月初邀約陳小姐落口供,並稱:「呢個時勢律政司好忙,要等吓」。最終警方於11月1日在陳小姐多番追問下回信,指鑑於案發在去年3月11日,而所觸犯之法例之起訴期為六個月內,故警方無法檢控。

陳小姐指,已去信警務處處長要求交代根據哪條法律,將今次將案件起訴期定為六個月內。姚松炎接受《蘋果》訪問時指,選管會用上逾15個月才完成調查,警方卻聲稱有關投訴個案要在六個月內起訴,「咁即係無論乜嘢投訴,警方都冇可能跟進?」他促選管就選舉投訴機制訂更清晰和公開的新指引。

選管會回覆查詢時則指,該會在選舉期間通常會收到大量投訴,由於每項投訴須作詳細調查,故需時完成所有調查,並稱會在每次選舉後檢討各項安排,在籌備將來選舉時作參考。
■記者林俊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