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幫企圖劃一香港仔魚市場石斑批發價格,已涉嫌觸犯《競爭條例》中合謀定價。不過,競爭法全面生效近四年僅兩宗定罪個案,更仍然等待判刑。
李卓人:罰則太輕阻嚇不足
參與競爭法立法的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炮轟,競爭法四年來僅三宗檢控,情況令人失望,「競爭法好似得宣傳教育,冇檢控真係冇任何阻嚇,猶如無牙老虎」。
李卓人炮轟競爭法的罰則太輕,最嚴重只不過罰款,令阻嚇力完全不足,「俾人捉到最後都係賠錢了事,佢攞咗好大利益,賠極都唔會有阻嚇」。他促請當局全面檢視競爭法,將違反競爭法變成刑事罪行,「監禁先至有阻嚇作用」。
前競委會成員、研究競爭法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鄭建韓指,今次事件已涉嫌違反合謀定價,「係競爭法入面最嚴重罪行」。他指,違反競爭法可就每項違例的行為進行處罰,罰款金額最高達業務實體本地年度營業額的10%,最長可達三年;亦可取消有關人士擔任公司董事的資格、判處支付損害賠償,他認為罰則已符合國際慣例。
競委會回覆指,競爭法全面生效至今接獲逾3,900宗投訴及查詢,涉及不同行業,但不會公開評論收到甚麼投訴,惟強調當競委會有合理因由懷疑反競爭的情況已經發生、正在發生或即將發生時,便會對個案展開調查及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