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踢爆違機電署指引警強光電筒 照三秒損視力

《蘋果》踢爆違機電署指引
警強光電筒 照三秒損視力

【雷射攻擊】
【本報訊】當購買觀星筆也可成為拘捕理由之際,警方卻以最大輸出功率較觀星筆強600倍的強光電筒照射反送中示威者或記者,違反機電署安全指引。《蘋果》取得一支與前線警員經常照向市民的同款強力電筒,說明書列明為「白雷射電筒(White Laser Flashlight)」,並有「第2M類激光產品」標籤,警告不可以直射眼睛。工程師指該中度激光產品具危險性,照射眼睛超過三秒將損害視力;眼科醫生更指市民持續被照射有機會致盲。
記者:佘錦洪 張雅婷

《蘋果》取得由中國品牌Acebeam生產、型號W30的強光電筒,經過反覆對比,確定為前線防暴警員與速龍小隊配備的其中一款手持電筒。據說明書所示,生產商稱這款電筒為「白雷射電筒」,聲稱最遠射程為2,408米,相當於維園至政府總部直線距離,超出一般筆型電筒近十倍。電筒及說明書均標有雷射產品標誌,屬「第2M類激光(雷射)產品」,警告不可直接射向人或動物眼睛。按機電署安全指引,第2M類雷射為「不可直視激光光束」、「不可將激光光束瞄準任何人的眼睛」。本報就此向機電署查詢,暫未獲回覆。

警員在示威現場經常用強光電筒直接照射記者、急救員及抗爭者,甚至是途人。董立華攝

W30電筒聲稱射程有2,408米,晚上使用時可清楚見到一條光柱。
易仰民攝

W30電筒標有雷射產品標誌,屬「第2M類激光(雷射)產品」,警告不可直接射向眼睛。林寶益攝

守護孩子成員:雙眼刺痛

記者實測時發現該支電筒射出的光線極強,望向照在地上的反射光線亦感刺眼,照到數百米外亮度絲毫不減,一公里內的電筒光斑清晰可見。

警方曾在例行記者會指摘有示威者用觀星筆照向警察防線導致多名警員眼睛受傷。不過,一般觀星筆功率約20mW,警方用的電筒最大輸出功率達12W,強度高出600倍,警方卻以此直接照向市民及記者。經常採訪示威活動的前線攝記雷超(化名)指,每次出勤至少遭強光射眼及鏡頭一至兩次,視力短暫受影響無法視物,又指大部份行家均按警員指示採訪,質疑「個目的係咪想我哋拍攝唔到佢哋嘅搜身、拘捕情況呢?」

飽受影響的還有經常擋在警方防線前的「守護孩子」成員。成員之一、深恩浸信會傳道譚敏指,每當在前線做疏導時,警員以多支強光電筒持續照向他們的眼睛,「會有好多重影,維持大概半分鐘至一分鐘先慢慢消」,嚴重時更會令雙眼刺痛。不時在示威者與警員間調停的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稱,受強光電筒照射後眼睛會出現「鬼影」,有時更會頭暈,「佢(警方)都話雷射嘅嘢會傷害眼睛,其實佢都係想刻意傷害我哋眼睛」,又稱會透過立法會跟進。

醫生:持續照射或會致盲

工程師盧覺強指該款電筒屬中度激光產品,對眼部有危險性,甚至有機會致盲,「一、兩秒問題唔大,但三秒或以上就有影響,開始覺得唔舒服,睇嘢矇矇哋」,盧建議可佩戴雷射護目鏡。中大物理系高級講師湯兆昇表示,該款產品利用藍色雷射光,經過金屬上的磷光體塗層反射,因此射出的光束較闊,仍可歸類為電筒,為安全計不應直接射向眼睛超過四分一秒。

有眼科醫生指,任何電筒均不應直接射向眼睛,尤其強光電筒光束有更大能量,「時間短啲、唔使好近都有機會受傷」,持續照射有機會致盲,一般戴太陽眼鏡或馬上合眼已可減低受傷風險,又指有關傷害並非即時,所以甚少有病人因此求醫。

《蘋果》曾就前線警員使用強光電筒及健康安全風險事宜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查詢,但事隔一周仍未收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