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
【本報訊】荃灣DAN6工廈2016年石棺藏屍案昨於高院續審。當年負責與台灣當局溝通移交疑犯細節的時任總督察作供,她強調香港警察無權要求台灣將被告送回港,「直至佢哋(被告)嘅證件過咗期,要遞解佢哋」。她直言,香港警察飛往台灣目的之一,是要求台灣當局確保疑犯容貌和私隱受保護,要求當局向被告提供口罩及帽子等。
現已升為警司的洪曉慧,案發時隸屬聯絡事務科國際刑警組。她曾向台灣查詢三名被告和小草何菱瑜的下落,後來得知四人曾入境台灣,但未有出境。直到4月9日,警方獲悉小草開了一個新的facebook賬號,聯絡她在港的朋友,並向台灣警署求助,始暴露各人行蹤。
台灣當局其後通知香港警方,將於4月12日遞解三人出境,洪遂聯同總督察謝旦生等人起行往台灣。法官李瀚良問,一般而言若台灣需將港人遞解出境,香港警察方面會如何應對?洪回應指需視乎被遞解者是否正被通緝;即使屬通緝犯,亦需視乎案件嚴重性再作部署,無法一概而論。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9/16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