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龍城去年一場「護花」打鬥,幾下揮拳釀成命案。女子與前度男友聚會後被現任男友碰見,現任男友質問並打她,前度聞呼喚而至。憤怒的現任男友續問「你哋係咪有路」,繼而出手,扭打期間現任男友不幸後腦着地,一周後不治。高等法院審訊七日,陪審團昨裁定前度男友誤殺罪成。法官指事件由死者施襲引起,被告雖非合法自衞,但實際是保護自己和女事主,惟不能忽視喪失一條人命的嚴重性,判監三年。
記者:勞東來
從事物業維修的被告岑文輝(44歲)否認在侯王道誤殺死者王溢明。法官潘敏琦向陪審團解釋,合法自衞要符合兩點,首先是被告真誠相信需動用武力防禦攻擊,其次是實際使用的武力程度合理。陪審團以6比1大比數裁定被告罪成。
事發於去年7月16日,死者看見黃姓女事主和被告在街頭同行,當黃取車離去時,死者上前打黃。黃呼喚數個車位外的被告,被告下車後死者衝前,兩男繼而口角。死者衝前出拳,被告第一下還擊不中,死者後退時被告再出拳,不肯定有沒有第三下。
死者跌倒撞到賣酒商店前的貨架,後腦着地骨折,同月23日逝世。
官:不能忽視喪失人命
辯方求情指死者先行出手,被告因關心黃才捲入其中,沒預謀傷人。起初被告表明不想打架,後來才還擊,電光火石間出手過猛,沒有不斷出拳。根據法醫所言,如果死者跌倒着地的方式稍稍不同,結果已可能不一樣。被告沒逃離現場,關心死者情況。事件實屬不幸慘劇,將烙印被告餘生。
法官判刑時說根據英國案例,這種「一拳誤殺」案適宜判監兩年,但本港案例指香港人煙稠密,同類案件更需阻嚇。本案有若干減刑因素,死者是施襲者,被告雖然不算合法自衞,但實質上是保護自己和黃,死者某程度上造成被告的過度反應。被告事後留在現場等候警方,救護員到達後,他請救護員先照顧死者。不過法官指法庭亦不能忽略有人喪命的嚴重性。
案件編號:HCCC8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