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屢用電筒強光照射記者和市民,卻不容許市民攜帶觀星筆。曾因身上藏有觀星筆而被警方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的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批評警方雙重標準,只准警方用電筒照射市民,市民攜帶觀星筆卻被視為違法,明顯濫權。
曾因買觀星筆被捕
方仲賢批評警方單方面用強光電筒照射市民,除令人感到不適外,做法亦欠公允。「絕對係唔公平,警察用電筒嘅理由係照明,市民都會因為太黑睇唔清楚,要用觀星筆指出物件。」他認為警權目前已膨脹到無視所有守則和掣肘,以致當日「搬龍門」,凡有市民於示威場地持有觀星筆,便等同藏有攻擊性武器,甚至參與暴動。反之,警方可肆意用強光電筒照射記者和市民。他又指,警方於上月進入浸大校園範圍期間,有同學在不足30厘米,即幾近「面對面」的距離下,被強光電筒照射十多秒,隨後半小時觀看影像均偏黃,眼皮更不斷跳動,「眨吓眨吓」,可見強光電筒對雙眼具一定殺傷力。
方仲賢於8月6日購買十支觀星筆被警方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被扣留46小後獲無條件釋放。他不滿警方非法拘捕及錯誤扣留他,9月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目前正待向法庭提交文件。
■記者張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