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是否特赦反修例示威者,社會有不同看法,特區政府亦就此進行研究。港台昨報道,政府內部曾思考是否引用《基本法》48條12款,向反修例被捕者進行特赦,但認為必須先完成整個司法程序,亦不能事前作表態,以免影響司法獨立。經民聯梁美芬回覆《蘋果》查詢時證實,據她了解,政府內部一向有聲音討論是否需要特赦,她個人認為可在完成審訊及定罪後,由特定委員會決定是否向相關人士作出特赦。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則認為政府若有心特赦應盡快進行,減少社會不安。
楊岳橋指司法上可行
據港台報道,政府思考特赦問題時,同時認為就算行使特赦權亦不能「一刀切」,要逐一審視每個已獲判決的個案,也不能單憑特首個人想法決定特赦名單,需要有劃一和客觀的執行標準,例如基於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建議,或宗教領袖等人士提出的呼籲。
本身為大律師的楊岳橋認為特赦在法律上可行,舉例指港英政府當年亦在成立廉政公署時特赦貪污的警察,「之前做到,點解𠵱家唔得呢?」認為政府若然有心就應盡快特赦,「可以減少社會不安」,強調特赦沒有違反法治,反而手執權力的人違法,才是真正違反法治精神。
梁美芬則指不認同全面特赦,認為有違法治和《基本法》,但建議港府仿效英國2011年騷亂後設立「騷亂社區受害人委員會」,在完成審訊、將所有人定罪後,由委員會決定是否特赦,強調「如果可以真誠認錯,都可以考慮(特赦)」。
特首林鄭月娥上月底出席一電視節目訪問時,曾指不能不追究違法和有證據的檢控,但稱在裁判後被判刑的人士,在不違反法治基礎下,有誠意研究可以提供甚麼支援,有關言論隨即被藍絲陣營攻擊。特首辦發言人回覆《蘋果》查詢未有正面回應特赦立場,只稱林鄭已解釋特首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刑罰的職權,同時表明不希望向違法人士發放會獲赦免的錯誤訊息。
林鄭月娥昨晚在上海會見傳媒時表示,她早前已表明在審訊過程中考慮特赦不符合法治精神,如果社會提出這個概念,指的是當局特赦曾經犯法被逮捕或正被檢控人士,即不檢控、不追究,是違背法治社會價值,不會被接受,有關情況不會發生,至於完成審訊程序後會否考慮特赦,她沒有回應。
律政司回覆查詢指,特首在法律上沒有權力可以在司法程序未完結前給予全面特赦。發言人稱,當有充分證據進行檢控,律政司會按《檢控守則》,因應個別案件考慮作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強調「對所有被捕人士,不論他們干犯何罪,均撤銷檢控是有違法治精神的」。
■記者陳嘉裕、許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