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警持槍進法院辯方:涉藐視法庭

防暴警持槍進法院
辯方:涉藐視法庭

【撤控再告】
【本報訊】五名年輕男女日前被控在灣仔藏有逾百支懷疑汽油彈,但因律政司串錯被告姓名等低級錯誤,要撤控收場,五人獲釋。警方前晚隨即在法院外拘捕有到庭的三人,重新落案起訴,連同兩名昨出院的被告,五人昨被帶上庭提堂,暫不須答辯,還柙候訊。辯方批評警方前晚持槍進入法院大樓,疑藐視法庭,案發時亦涉以粗言侮辱女被告「做雞」及提供免費性交。
記者:伍嘉豪

被告楊泳茹(右)及丘建威(左二)等人昨由警車押送到庭。黃耀興攝

五名被告為學生鄭錦輝(21歲)、女學生楊泳茹(22歲)、無業的丘建威(24歲)、學生莫禮滔(21歲)及地盤工黃建棋(19歲),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涉於11月2日在堅拿道西冠景樓某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及79瓶「半製成」汽油彈。

代表楊的大律師郭憬憲呈交新聞照片,指防暴警員前晚持槍進入法院,未得裁判官許可,在法院範圍執行拘捕行動,有藐視法庭之嫌。主任裁判官錢禮稱,據她所知拘捕是在法院大樓外發生,故沒有問題。

至於警員在地下大堂持槍,控方認為大樓有不同政府部門,地下大堂會有其他使用者,警員在該處持槍不屬藐視法庭。裁判官亦指,東區法院所在大樓是共用建築物,但最終對持槍問題未有表態。

防暴警員前晚持槍進入法院大樓,被指有藐視法庭之嫌。

女被告投訴警性騷擾

郭繼日前成功挑戰控方的律政司司長同意檢控書、引致控方撤控後,昨再質疑新一份同意書未披露任何證據證明司長真的考慮過案情,因此認為同意書無效,控方不能提控。前晚出錯及昨天新一份同意檢控書由同一名副刑事檢控專員簽署,應由另一位沒在本案犯錯的人員簽署才沒問題。

控方反駁指,新同意書獲適當律政人員簽署,過程和做法符合檢控守則,日前出錯乃無心之失及不幸,惟整體檢控工作無出錯。裁判官接納新同意書有效。

控方申請暫不答辯,等待化驗證物及調查涉案單位業權等,反對各被告保釋。裁判官拒絕所有被告的保釋申請,各人還柙至12月12日再訊。

據知女被告楊泳茹投訴,被捕時遭警員出言性騷擾,夾雜粗口問她是否「做雞」及「天使」,向示威者提供免費性服務。丘亦稱被捕時遭警員撳頭入馬桶廁盆,及把頭壓在地上。據悉,眾被告案發時疑由陽台跳落其他樓層,有人因而受傷留院,目前需坐輪椅。
案件編號:ESCC247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