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接載跨境學童的旅遊巴司機,前年接載學童從內地經文錦渡來港時,被發現車上加建暗格,內藏12條共重12公斤的金條,當時市值約420萬元。司機否認輸入未列艙單貨物及利用經更改結構車輛走私物品兩罪。辯方昨結案陳詞指,司機打算在港變賣金條置業,該些金條屬於自用的私人物品,並非貨物,而車上加建部份在案發前已存在,促請法庭判司機無罪。案件將於下月19日裁決。
案件前日在粉嶺法院開審。被告顧子平(59歲)被指於前年9月28日在文錦渡管制站過境學童巴士入口停車場,輸入約12公斤黃金,及為走私黃金而更改旅遊巴結構。
辯方指本案主要爭議點在於涉案黃金是否「貨物」,而根據《進出口條例》,「貨物」的定義不包括輸出物品車輛的工作人員或乘客所合理需要的私人物品,該條例亦沒有列明有關物品的種類或價值。
辯方強調,涉案黃金是被告的私人物品,他本打算將之套現置業,以便接內地妻女到港居住,不可單憑他的行為可疑,便斷定他說謊。
辯方又指本案是被告首次攜帶黃金入境,他在過關時誤以為該些黃金會被徵稅,才將之收藏在暗格內。
案件編號:FLCC2203/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