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無說明提供手令如何礙調查

警無說明提供手令如何礙調查

【爆眼少女申覆核】
【本報訊】女子K於8.11疑被警方發射布袋彈擊傷右眼,警方獲得法庭手令取得K的醫療報告,K投訴警方不肯提供手令副本,令她難以申請撤銷,剝奪她用法庭程序維護私隱的權利,遂申請司法覆核,昨在高院審理。警方質疑K稱欲申請撤銷手令,卻遲遲未行動。K一方反駁是警方拒提供資料,卻猶如怪責強姦受害人不防止被姦;事件中K不是疑犯,8.11發生的事亦非秘密,警方未能說明提供手令如何損害調查。法官押後宣判。

K質疑怪受害人不防止被侵權

代表K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警方9月得悉K欲申請撤銷手令後,稱會索取法律意見,惟翌日即執行手令,做法不公;負責任的政府應暫停運用手令,先解決爭議,而警方須應受手令影響人士的書面或口頭要求,提供手令副本。他指手令通常載有警方權限、簽發的裁判官姓名、懷疑牽涉的罪案等;若無這些資料,事主不知去哪裏和找誰撤銷。彭亦指警方無明顯理由索閱K的醫療報告,病人私隱若不受保障,會導致公共健康問題,現已有傷者不敢到醫院求醫。

資深大律師莫樹聯代表警方陳詞,指手令本質上侵犯私隱,故由法庭獨立審批作保障;若單憑有人寫信或口頭聲稱有意反對,警方便封存手令暫停調查,實屬荒謬。他指要求警方每次都向受影響人士提供手令副本,屬不切實際,例如調查洗黑錢、黑幫打鬥或暴動等案,倘透露調查方向,對方或可反制警方。

莫說8.11在尖沙嘴有人攻擊警方,K在場並據報受傷,警方尚在調查事發原因,K的身份是重要線索。他指沒有簡單規則可判斷誰是疑犯,警方有理由調查K和其他人有否參與事件。警方早前承諾暫不使用K的資料,莫指調查不知受阻到何日,人們日後也可用技術原因阻撓。

莫指K可向警方或法院查詢裁判官身份,其律師早已得悉手令範圍,完全可開始申請撤銷,惟她只說不做,沒人剝奪其權利。彭不同意,質疑莫怪責受害人不防止自己被侵權。對於莫指人們可藉挑戰手令阻礙調查,彭指當然要向法庭求助,難道冒着警棍和胡椒噴霧阻撓警方。

案件編號:HCAL2643/19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