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錯漏 五人撤控再被捕

律政錯漏 五人撤控再被捕

【重新立案】
【本報訊】警方上周六持搜查令上門搜查灣仔鵝頸橋附近一個唐樓單位,搜獲逾百支懷疑汽油彈及半製成品,拘捕從單位逃出的四男一女。五人同被控一項必須經由律政司司長同意才可起訴的管有爆炸品罪,昨日提堂。惟辯方發現,律政司擬備的同意檢控書串錯被告姓名兼寫漏控罪詳情,質疑同意書失效,控方無權在昨日提控。控方終主動撤控收場,所有被告獲釋,但隨即遭警方在法院外重新拘捕,今日以新案在東區法院提堂。

記者:伍嘉豪

防暴警排成人形隧道,中間讓由市民組成的傘陣,護送三名被告自行登上警車。夏家朗攝

五名獲釋人士為學生鄭錦輝(21歲)、女學生楊泳茹(22歲)、無業的丘建威(24歲)、學生莫禮滔(21歲)及地盤工黃建棋(19歲)。楊及黃昨仍留院,其餘三人被押解上庭。

律師陳惠源表示,鑑於警方近年「劣迹斑斑」,大眾要密切留意警方會否因是次聆訊「發現」並利用這個漏洞,扣留疑犯48小時後故意寫錯其姓名等資料,令案件提堂後撤控,隨即再拘押,變相令被捕人士最長遭扣查96小時。

串錯英文名 控罪甩漏

原有控罪指五人11月2日在堅拿道西冠景樓某單位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及79瓶「半製成」汽油彈。控方昨指等待警方翻查閉路電視及向業主調查租約等,反對各人保釋。

代表楊的大律師郭憬憲直指律政司同意檢控書出錯,包括將丘建威的姓名英文拼音誤寫Yau Kai-fai,控罪詳情亦少了「保管」爆炸品的指控。郭認為,控方未獲律政司同意,昨完全無權提控,控罪應由主任裁判官錢禮直接撤銷,即時釋放各人。

控方最初稱可修訂同意書及控罪內容,惹裁判官不滿,認為未能回應辯方質疑。控方再考慮後,申請撤回控罪。律政司有權就本案案情對五人提控,不會違反不可「一罪兩告」的原則。據了解,同意書內容由律政司人員草擬,出錯或因手民之誤。

據了解,警方下午3時許持搜查令上門搜捕,在單位內撿獲的59支汽油彈,每支約640毫升,約為大支裝啤酒的容量;79支半製成品各為325毫升。屋內另有50個空玻璃樽,及載有易燃液體和助燃劑的膠桶。另據知有人投訴被追捕至廁所時,遭便衣警將頭撳入馬桶廁盆內,並故意拉扯手銬傷及手腕。

案件編號:ESCC24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