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澤豐花園2016年發生殺妻兇案。夫婦賣掉名下居屋,以任職警員長子名義購入同邨大單位,舉家細屋搬大屋;惟搬遷前夕,丈夫疑不滿遭妻子質疑他有外遇,盛怒下用利剪狂插妻子頭、頸及上半身等,造成多達70處大小不同的刀傷、瘀傷等,就連利剪的尖端亦折斷,留在死者喉嚨深處。涉案丈夫一度欲「着草」,最終往自首,自言:「我殺死老婆,我願意坐20年監」。案件昨開審,長子昨擔任控方證人在庭上翻看單位相冊時不禁傷心落淚。
記者:楊思雅
被告蕭偉昌(61歲)被控謀殺罪,否認於2016年12月30日在澤豐花園單位內謀殺54歲妻子黃淑珍。兩人育有兩名子女,長子蕭啟安任職警員,幼女在銀行工作。
2011年加入警隊的蕭啟安透露,父母關係欠佳,父親經常不在家,不但減少家用,亦無儲蓄,故多年來母親一直懷疑父親有外遇,但他無實質證據。
子:父減家用 母拒煮飯洗衫
他指案發當天須當夜更,離家時父母並無異樣。至凌晨他收到屯門警署來電,「話我屋企發生咗事,話阿爸斬阿媽」,他即向上級請示,並趕往屯門醫院。辯方指父親在家中一直過着被孤立和隔離的生活,他不同意,反指父親很少時間在家。辯方又指母親不替父親煮飯和洗衫,蕭解釋因父親將家用由一萬元減至五千元,母親才不替父親煮飯和洗衫。
控方指被告當晚11時許到青山警署自首。警方到單位調查,發現死者躺在床上,證實死亡,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一小時前拿着白色膠袋離開。警方後來在附近找到該白色袋,內有染血衣物和剪刀,剪刀的尖端位置已折斷。
被告在警誡會面中透露,當晚他因身體不適服藥休息,晚上9時起床並要求妻子張羅晚餐,但妻子反叫他找女朋友,兩人於是口角。爭執期間,他用剪刀刺傷妻子的手,妻子欲奪剪刀,他最終共刺了妻子五、六下,更揑妻子頸令她昏迷。被告稱當時「冇得返轉頭,一係我死,一係佢死」,並謂若他不是吃了藥是不會殺死妻子,直覺「黐了線」。
法醫證實死者身體有多達70處大小不同的紅腫、瘀傷和刀傷等,並在喉嚨深處找到一塊細小的三角形金屬碎片。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