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警上訴,定可脫罪 - 古德明

黑警上訴,定可脫罪 - 古德明

二零一四年民主佔領運動期間,七隻黑警私刑社工曾健超,二零一七年各判處入獄兩年,其後兩隻上訴脫罪,其餘五隻最近上訴到終審法庭,理由是「據以定罪的錄影可疑」。但他們其實大可改用無可置疑的錄影上訴。

試看過去四個月香港黑警「執法」的錄影,隨時可以看見多隻黑警把市民壓在地上,反綁雙手,然後肆意腳踢棍打,直打到滿地鮮血,才抓上警車。鄭月娥政府說這一切都合法合情合理,是「最低武力執法」。黑警更因此獲中共大力表揚,警長劉澤基也因此獲邀到北京出席中共國慶典禮。

而且即使市民沒有「犯法」,黑警也有權隨時毆打。請看他們八三一大行動的一段錄影:影片中,一群黑警突入太子鐵路站列車車廂,見市民就打,警棍專打頭顱,車廂裏一時血迹斑斑,慘叫連聲。黑警這樣「最低武力執法」之後,光榮退出車廂,一個「疑犯」都沒有拘捕。是役也,殺死了多少其後再跳樓或蹈海自殺者,未見公布,車站的錄影甚或已經銷毀,但單看互聯網上流傳的影片,你就會發覺,當年七警之待曾健超,簡直溫厚得令人想哭,何況曾健超還的確有行動犯警。

二零一四年至今,不過五年,為甚麼當年暗裏毆打一個曾健超有罪,今日公然毆打市民,卻獲得推崇?曾健超案那五隻仍在服刑黑警,以此上訴,定可脫罪,又何疑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