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車禍 留醫男子不治

電動滑板車禍 留醫男子不治

【本報訊】一名35歲男子上月26日晚在將軍澳南海濱長廊單車徑,駕駛電動滑板車與一輛單車相撞後受傷,他送院搶救留醫四日後不治。

警籲目擊者提供資料

警方昨呼籲目擊案發經過的市民提供資料,並提醒市民切勿違法在路上駕駛電動滑板車。東九龍交通意外調查組高級督察鄭景文解釋,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汽車的定義包括所有機械推動車輛,亦包括所有電動單輪車、滑行車、平衡車及單車,而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需向運輸署領牌。

不過,市民購買這些「電動可移動工具」,其實不符條例要求的保養安全標準,不會獲運輸署發牌。換言之任何人在馬路、道路、行人路或單車徑上駕駛這類型的車輛,均屬違法行駛,有可能觸犯駕駛未經登記車輛、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甚至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最高判刑為監禁10年。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由於在本港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等「汽車」是違法,所以即使事主為自己購買個人第三者責任保險,亦不會獲得賠償。
■記者張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