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聆訊】
【本報訊】電視廣播(TVB)上周一入稟高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非法及故意襲擊無綫電視記者及毀壞其財物,聆訊昨進行。法官陳美蘭直言,無綫記者自上月7日起已沒受到襲擊或騷擾,「有一個月的和平」,暫時看不到他們有實際受襲風險。法官並謂,記者在採訪期間、以及所使用的器材上,均無展示TVB標誌,難以執行有關禁令,反問:「難道要舉旗表明TVB身份?」最終拒批臨時禁令。
記者:楊思雅
臨時禁令申請由無綫單方面提出。法官陳美蘭昨甫開庭即謂已閱畢相關文件,指無綫記者和採訪車自上月7日起已無受襲,質疑為何仍要提出申請。代表無綫的大狀回應指,無綫作為僱主,有責任保障員工安全,強調過往的襲擊並非意外,有機會再發生,最近更有網站記錄記者和攝影師位置,不斷有市民在社交媒體留言慫恿無綫記者辭職,重申禁令的目的是保障員工安全。
官指無綫不展示標誌
法官則謂,襲擊和刑毀本身已是刑事罪行,已有警方執法,大狀指無綫是最早受襲的媒體之一,禁令其中一個目地是保障言論和新聞自由。法官問,法庭日前已就禁止任何人在網上發表威脅使用暴力頒佈禁令,難道不足以保障無綫?大狀則指有關禁令並非為保障傳媒,而且與本案有別,本案的禁令是針對實際的襲擊,而非網絡言論。
法官聽罷陳詞後,拒絕批出禁令,認為無綫記者在6、7月被包圍的事件,僅屬個別例子,且示威者事後已公開道歉,並呼籲他人不要妨礙記者採訪;而無綫在往後三個月雖仍受到不幸的騷擾和器材遭毀壞,但自10月7日起,已沒再受襲或被騷擾,法庭暫時看不到無綫員工有實際受襲風險。
此外,法官認為禁令難以執行。她解釋一般禁令是限制任何人進入某地方或針對某類特定人士,但無綫記者四處採訪,事前亦不會公佈採訪地點,記者和攝影器材等更不會展示公司標誌,就連記者都不願透露自己無綫記者的身份。故此,潛在的被告人根本不知道無綫記者身份,除非無綫記者表明身份。法官最後指,同意本案涉及重要議題,若無綫認為有需要,可申請安排快期審訊。
案件編號:HCA197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