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九龍衝鋒隊三名警員在黃大仙下邨拘捕一名男子後,訛稱從該男子褲袋內搜出疑似毒品及吸毒用具,但是被閉路電視踢爆根本沒有搜身。三警員早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十周,昨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稱因傳媒報道有壓力
涉案警長稱因傳媒報道本案而有壓力,希望法庭念在他們品格良好及案情輕微,即使不獲撤罪,亦輕判緩刑。三警又稱案中閉路電視片段畫面並非高清,難以確定片中各人的動作。
上訴方謂,原審時控方只着證人憑閉路電視片段的截圖認人,不能直接認出片中人是不是三名上訴人,即警員鄧文祖(35歲)、女警李軒賴(33歲)及警長伍肇龍(46歲)。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憑現場片段所見的花槽、警車、事主衣着等,已經可證明該處只有三名上訴人查問事主。律政司並援引七警案判詞指,擔任管理層的警員有責任監督下屬工作,刑責亦應更重,而伍符合上述情況。
高院法官押後裁決。控罪指三人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2日間就蕭志邦被捕一案,在他們的口供或警察記事冊內作虛假陳述。
案件編號:HCMA119/19
■記者鄭語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