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維園聚會 逾50人參與即違法

警:維園聚會 逾50人參與即違法

【本報訊】中環愛丁堡廣場、遮打花園及尖沙嘴栢麗大道今日均有獲批准的集會,民主派區會候選人亦會在維園舉辦選舉聚會。警方表示,選舉聚會若維持原來維園集會目的,仍屬違法集會,警方會作警告,但若和平有序舉行,警方會盡量不介入。

港島總區高級警司吳樂俊表示,維園原擬舉辦的萬人集會被警方發出禁止通知書,再有人在同一地點舉辦另一集會,但兩者其實是同一活動及有同樣目的,如逾50人參與,法律上已屬違法的未經准許集結,警方會作出警告,但不會因此衝入維園拘捕所有人,若集會和平有序舉行,警方會盡量不介入,若有破壞社會安寧情況,便會第一時間行動。

「無可奈何」拒批添馬集會

至於同樣於下午5時開始的中環愛丁堡廣場和遮打花園集會,吳稱,若當中有犯法或暴力行為,或者在灣仔、銅鑼灣有可能影響集會的暴力行為,均會要求主辦者提前終止集會。

兩個原擬在今日銅鑼灣維園及添馬公園舉行的集會被警方禁止,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再以集會危害公眾安全為由,駁回添馬公園的集會上訴。

警方代表、中區助理指揮官(行動)廖珈奇在聆訊上表示,添馬公園附近有立法會和中區軍營等高危建築物,「無可奈何」拒批集會,「只有一次過禁晒兩個集會(維園及添馬),先可以向市民發出強烈訊息,叫佢哋唔好參與」。他又稱,警方留意到網上討論最終會化為示威者行動,例如縱火和淋潑腐蝕性液體均有付諸實行,「我哋冇水晶球,我都唔知聽日(今日)會發生乜事」。

委員會成員質疑,現時已有禁制令,警方為何不就相關網上言論行動,廖指,網民因應禁制令改用相反字眼表達意思,「例如講緊做某樣行為,但前面用紅色字寫住(不要)」,令警方執法變得困難。
■記者盧珮瑤、曾偉龍